今年3月2日,我朋友乘车去广东,不幸在路上发生了交通事故。 事故的详细情况请大家浏览中国新闻网sh/news/2009/03-01/.shtml 侯江波伤情并不严重,她媳妇上腿2处骨折,肋骨断了一根。他朋友左手从手腕上10CM处截肢。 现在虽然交通事故已经过去2个多星期了,但是不幸仍然笼着着他们。损害。 因为他们还没有拿到任何补偿,在医院都是自己垫钱。 我想咨询下,他媳妇和他朋友的补偿该怎么计算? 谢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若干问题司法解释》规定:赔偿范围有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致人伤残的还要赔偿残疾补偿金(根据评定的残疾等级)、被抚养人生活费、致人死亡的:还要赔偿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丧葬费。精神抚慰金等。 赔偿的包括 上面说的不错。 首先要由交警部门出具事故认定,明确责任分配和原因。再通过诉讼要求交通肇事司机和车主连带赔偿。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