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定义-------我国《民事诉讼法》上的精神损失费是指由于加害人的侵权行为给受害人造成精神痛苦或使其精神利益受到损害,受害人依法律之规定,就无形损害请求金钱救济的制度。一般用于因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等法律规定的权利受到伤害而向人民法院请求精神赔偿的权利。听说损害。 赔偿标准-----我国精神赔偿根据不同的权利受损和受损程度,由人民法院依据具体案情进行审判。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精神损害抚慰金包括以下方式: (一)致人残疾的,为残疾赔偿金;(二)致人死亡的,为死亡赔偿金; (三)其他损害情形的精神抚慰金。 第十条规定: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因此依据上述之规定,目前没有一个明确最高会最低标准,是根据受害人的受害情况等情形综合而定,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