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男方说压力太大,日子过的很累,而提出离婚,有小孩,户口在我的名下,我听说,婚姻法规定,无大的过错而只是感情不和而离婚,女方是得不到赔偿的,是吗?可是两个人在吵架时男方对女方出手很重,也甚至造成过伤害,这算作过错吗?而且结婚两年我都在带小孩,没工作,所以现在身五分文,但是我跟男方也没有共同财产,所以我可以索要赔偿吗? 如果你有证据证明家庭暴力,可以要求赔偿,但最大的问题在于你们没有夫妻共同财产,而且,你对小孩照顾多以及家务做得多,离婚时也是可以要求适当补偿的,但这也要就建立在夫妻共同财产的基础上,当然,还是可以提的。另外,关于赔偿的提出,给你看看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的规定:
第三十条 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时,应当将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等规定中当事人的有关权利义务,书面告知当事人。在适用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时,应当区分以下不同情况: 可以的 除有约定外 你可以分得一半的财产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因一方的法定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的,另一方依法享有赔偿请求权,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第一,征婚的,第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第三,实施家庭暴力的,第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可以的。会有赔偿的。这是肯定的。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