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
只要是可以认定为工伤事故的,就必须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来处理,不适用本解释。 不知道你不理解哪块,解释第二款吧,就是如果是其他人造车的人身损害,你可以选择让这个人来承担赔偿责任。 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12条: 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损害。 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拆迁补偿 。 第一种情况是: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投了工伤保险的,劳动者发生工伤事故后,其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适用《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二种情况是:劳动者的工伤事故中可以就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损失向人民法院请求侵权人赔偿。 构成工伤的,则必须按工伤保险条例来处理.不适用本解释的其他规定来处理. 如果系第三人所致伤,则请求第三人赔偿的,法院支持这种请求. 你好: 人生损害赔偿和工伤待遇二者相比,工伤待遇要显得更为能补偿当事人的伤害!也就是说人身损害赔偿的赔偿金要少于工伤待遇!在没有第三人侵害的情况下,工伤待遇更能保障受害人的权益!有第三人的,就是让受害人或者其家属有选择的余地…… 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 只要是可以认定为工伤事故的,就必须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来处理,不适用本解释。 这条规定的是特殊法律由于一般法,有明确的规定的不再适用本解释。 工伤待遇处理如有纠纷应由劳动仲裁委员会先行仲裁,法院不能直接受理。但工伤是由第三人造成而要求第三人赔偿的,法院可以立案审理。 纵横法律网 侯健怀律师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