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1 事情是这样的 2005年在某医院接受小针刀治疗, 手术造成关节严重损害,现在所有做过手术的部位都已经残疾,没有做过的部位均功能正常,在医学会申请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由于院方没有配合提供病例,分居多久可以离婚。被中止了鉴定 ,而后就起诉到法院,第一一次起诉过 做过两个鉴定,第一份鉴定结论是三级伤残,但是分析说明里说如果被鉴定人提供的材料以及接受过小针刀手术是真实的。那么被鉴定人的残疾与医院存在因果关系,由于当时法院说要提供伤残鉴定证据,所以只做了伤残等级鉴定,第二份鉴定是双方委托法院鉴定的,鉴定结论是只有过错 无因果关系。护理依赖程度为大部分,当时诉讼请求是法律援助的律师起草的也签了字,内容:(要求对方承担30%责任 即十万元)附加:{后续治疗费没有提出 还有就是农村户口,但是居住在城镇10年 这个也没有提出来,法院给我按照农村标准计算的},去年4月份下的判决 去年11月份已经执行完毕 2011年4月份又再次重新起诉 一,二审法院驳回 现在中院院长亲自要求对驳回书进行复查,那是在当事人的软磨硬泡之下才做的,假如这次复查结果依旧是驳回的结果,请问当事人接下来该怎么走?现在当事人没有请律师,急求意见 一位残疾人的心底渴望, 答案详细点, 谢谢您的热心帮助。。。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