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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时间:2012-02-13 10:29来源:戒杀护生茹素 作者:Song小熊 中国法律网
一、刑事诉讼当中不可以提精神损害赔偿。---虽不合理,但法律就这么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77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

中有权提附带民事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1条第1款:“因人身权利受

到犯罪侵害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财务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损害。”同时在第1条

第2款规定:“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那么可不可以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结束后另行提起精神损害赔偿呢?也是不可以的,理由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是否受理刑事案件被害人提起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诉讼问题的批复: 云南省高级人

民法院:你院云高法〔2001〕176号《关于人民法院是否受理被害人就刑事犯罪行为单独提起的精神损害赔偿

民事诉讼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根据刑法第三十六条和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以及我院《关于刑

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于刑事案件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精

神损失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在该刑事案件审结以后,被害人另行提起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诉讼的,人民法

院不予受理。 此复 。

二、民事诉讼当中可以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看看损害。分以下情形:

1、 婚姻纠纷案件中

2、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

3、名誉权案件中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自然人因下列人身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1.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隐私权;   2.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导致亲子关系或者近亲属间的亲属关系遭受严重损害,监护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   3.自然人死亡后,侵害死者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侵害遗体、遗骨,其近亲属因此遭受精神痛苦的;   4.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或者毁损,物品所有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精神受伤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

  (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听听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自然人因下列人身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1.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隐私权;   2.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导致亲子关系或者近亲属间的亲属关系遭受严重损害,监护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   3.自然人死亡后,侵害死者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侵害遗体、遗骨,其近亲属因此遭受精神痛苦的;   4.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或者毁损,物品所有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只要是给你的精神造成伤害的行为,你都可以在起诉时加上精神赔偿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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