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颅手术后出现颅内感染,病情严重,用药十多天没见好转,无意中发现医院给患者注射过期药品,现已花掉12万还没完全见好,发现超期药时药费是8万,请问这种是否属于医疗事故,能予赔偿多少? 现在距离发现过期药品又过了半月,病人才见好转,过期药品被封存于药检所,损害。请问这时候我该怎么处理?发现过期药品以前注射的消炎等药品均不知是否是过期药品,病情延误至一个多月以后才刚见好转,我不知道法制网。请各位网友帮忙咨询,人身损害赔偿起诉状。明白的朋友帮忙解答下!谢谢!急!~!!!!!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规定,医疗事故与医疗过错,医院均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但是究竟是属于医疗事故还是医疗过错,需要结合诊治情况、病历资料等详细情况由医学会进行鉴定才能知道,你可以到当地市医学会详细咨询一下,申请进行鉴定,希望对你有所帮助,此复。 医疗事故的标准比较高,且是按照损害结果认定的,但医院用过期的药是存在重大医疗过错的,应对病人的所有损失承担责任,并支付精神抚慰金。药品封存于药检所,你可以让药检所出具证明。 (责任编辑:admi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