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民政部门办公楼装修,将工程承包给甲公司,甲承包公司又将吊棚工作发包给个人A,A找到木工B、C、D。C在工作中不慎从棚上摔下,造成右肘粉碎性骨折,花去医疗费五万,同时可能造成十级伤残。A是个小包工头,没钱。甲称拿不到工程款,也没钱赔。现C如何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A与c之间形成事实上的雇主与雇员关系,A作为雇主,未能提供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致使C在受雇的劳务过程中受伤致残,应当承担赔偿总额的60%的责任。甲公司把吊棚工作发包给没有施工资质的个人A施工,且也未能做好安全防范措施,有一定的过错,应当承担赔偿总额的30%的责任。民政部门在工程中没有做好安全措施也有一定过错,应当承担赔偿总额的10%的责任,损害。C无过错。 可以向法院起诉 你应该说详细一些啊,雇员受伤害,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问题是c是谁雇佣的,谁支付工资啊,那么就是谁承担赔偿责任了。 C可以向法院上诉,以工伤为由上诉;另外也可以向劳动部门申请仲裁 你这种情况属于工伤事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你是申请人,甲公司为被申请人。劳动仲裁委员会会裁决的。同时, 侵权责任 。你为样情况附合法律援助条件,你可到当地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可以不交钱请律师为你提供法律援助,来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你要看甲和民政部门合同怎么签的。你应该把民政部门和甲还A都列为被告。要求他们承担连带责任。 你好, 1、甲公司作为承包单位不得擅自对外转包或分包,且个人A没有资质。 2、虽然C是由A找来的木工,但C有权要求有资质的甲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3、C可要求甲公司承担工伤赔偿或者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公公司拿不到工种款不是拒绝承担责任的理由。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