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八月份从学校出来实习,后来找工作在一家门店做些杂活,11月20日六点下班后我拉卷闸门时另一同事突然搭手使力,造成我右手无名指指端粉碎骨折,当晚老板陪同住院交了押金,当晚医生将碎骨去掉做了皮瓣推进手术,并告知以后无名指将变短(伤残).21日公司派人陪床近一天.22日上午老板来医院要求转院到其他区医院,我同主治医生交流后了解到现在术后时间太短,如果现在转院对后期观察治疗非常不利,而且转院过程中受凉容易造成皮瓣死亡.老板知道我的意思后当即离开医院.下午医院通知欠费,我给老板打电话老板以忙为由挂断,再打就不接了.23日医院因为我没欠费而停药,我与公司负责人联系均无人接听,发短信不回.后由朋友手机打通后,老板说我到公司时间短(四十多天),能帮我办了住院已经仁至义尽了,让我自己想办法,后又推说忙挂断.直到现在公司都未给个说法,也一直联系不上.我因为刚实习无积蓄,后期的治疗费用都是我的一些朋友在帮忙垫付,好在现在伤口恢复得不错,不过近几个月右手都不能使力不能受凉,平时还需有人照顾.当时在人才市场找的工作,刚到公司未签订正式合同.另外,如果要打官司是否有时间限制?希望各位大虾能给出专业意见,小弟感激不尽!手机在线等去劳动部队去告。包你准赢。 【工伤办理程序】《工伤保险条例》规定: 1、【工伤认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直接向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停工留薪期】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医疗。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3、【工伤鉴定】职工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护理依赖等级鉴定,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有关(病历)资料。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根据《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国家标准GB/T—2006 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送达申请 鉴定的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并给职工颁发《职工伤残证》。 4、【工伤待遇】按照伤残等级到当地社会保险机构领取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责任编辑:admi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