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凤大河司法所成功调解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近日,徐州贾汪法院审理了这样两起同桌饮酒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案例一: 工友聚餐 工头意外身亡 王某、张某、郭某、赵某一直跟随李某在附近的乡村搞建筑。经过双方协商,双方签订一份《协议书》,约定:“李某、王某、侯某给付石某儿子生活费和学习费为陆万元整,十年内付清,每年支付六千元。损害。”可是签订协议后,
私了协议显失公平无效,日前,如东法院审结一起因民房修缮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陈某因自家楼房年久失修,屋顶漏雨,故请同村赵某加彩钢瓦修缮屋顶。2009年7月9日,陈某在对施工人即承揽人赵某是否具有相应建筑资质未予审查的情况下,与赵某签订房屋顶面改建协议书一份。 文登11部门联手“诉调对接”解纠纷,以前达成的《和解协议书》并没有明确赔偿款项目,且总的赔偿款实际上已超出了国内一般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原告认为当时协商的时候没有具体谈有哪些项目及具体的数额,只明确了死者周某的丧葬费和周某某的被抚养人生活费,除了被抚养人周某某的生活费以及丧葬费, 博爱法院司法确认为民间调解上好“保险锁”,由于双方就赔偿的数额分歧较大,再加上李某家庭经济存在困难,双方争论激烈,调解工作进行得异常艰难。 经过一天的耐心调解,双方终于达成了调解协议。按照协议书的约定,李某当场支付了张某赔偿款5000元,余下还应支付的8000元赔偿款也将按照协议约定的日期陆续支付。 模具压断手掌 厂里却不认账,去年9月29日,吴海洋和该厂一覃姓男子签署赔偿协议书。协议书显示,“双方本着公平合理合法、协商一致的原则,就吴海洋人身伤害事故(包括工伤事故)达成协议内容”。 协议还规定,双方签订协议后,乙方自愿放弃人身损害赔偿(包含工伤赔偿)所享有仲裁、诉讼的权利。 “如果不签,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