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法》将更好保护私权利,在现代法治社会,精神损害赔偿已经成为对人身权特别是精神权益受到损害的一项重要司法救济途径。 颇为遗憾的是,精神损害赔偿在我国法律中长期处于立法空白、司法操作难度重重的尴尬境地。我国现行民事法律对于精神损害赔偿没有明确规定,
精神损害赔偿终于有法可依,中广网北京12月22日消息关于侵害他人人身权造成财产损失的赔偿,草案四审稿增加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明确,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对此,中国之声特约观察员陈杰人作如下点评。 侵权赔偿:同命同价,对此,草案明确人身权损失赔偿额的量化依据。 无罪被拘捕将获国家赔偿 草案规定,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你知道损害。 此外, 委员热议侵权责任法草案同命同价等五条新规,不过,德国法秉承着本国民族一贯保守、严谨的“血统”,对扩大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还是比较谨慎的,法律的改进也是有限的,调整后所保护的人格利益并没有太多的变化,没有改变精神损害赔偿作为侵害人身权、财产权或债权救济制度的传统地位。 独立的“精神诉求” 拒绝赔偿损害的是法律的尊严,草案应当进一步对侵害人身权如何赔偿作出规定。 委员意见:“草案的规定是有进步的,但还有不妥之处。”郑功成认为。 他说,这样规定意味着,当被侵权人的损失难以确定的时候,只要侵权人没有得益就可以不赔偿。但在现实生活中,有的行为是损人利己,有的则是损人不利己。损害。 "无名女"车祸遇难 绵阳民政局代打官司,中广网快讯(记者肖志涛 张华杰)第三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侵权责任法草案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难以确定,侵权人因此获得利益的,按照其获得的利益赔偿。 损害行政相对人非法权益是否应给予行政赔偿,杨某驾车撞死被害人的行为,严重侵害了被害人的人身权,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民政部门作为法定救助机构,应当代其亲属维权。山西省人身损害赔偿。 梓潼县民政局系从事救助等社会公益事业的国家行政机关,有代为其行使赔偿请求权的权利。该院依法判处杨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域外掠影,国家赔偿法明确规定:行使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二)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 侵权责任法草案对侵害人身权财产赔偿做规定,根据行政侵权行为侵犯的客体的不同,可以把行政赔偿分为侵犯人身权的赔偿和侵犯财产权的赔偿。本案中涉及的是侵犯财产权的赔偿。我国《国家赔偿法》第4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