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损害在不在国家赔偿范围之列? 请以具体法律条文说明
一、精神损害不在国家赔偿范围之内。 二、国家赔偿严格依《国家赔偿法》: 1 第二条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2 适用的条件 (1)侵犯公民的人身权 和公民、法人、其它组织的财产权。 (2)其范围也仅限于《国家赔偿法》规定的几种具体的情形。 (3)公民要获得赔偿且是完全无过错的。 三、国家赔偿适用的范围主要是指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 1、行政赔偿的范围中关于侵犯公民人身权和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方面的规定 第三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三)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第四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 的权利: (一)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二)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三)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 (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2、刑事赔偿的范围中关于侵犯公民人身权和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方面的规定第十五条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 (二)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 (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四)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第十六条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 (二)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的。 四、国家赔偿的方式 支付赔偿金为主、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方法计算的。 但是“如造成受害人名誉权、荣誉权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五、何为精神损害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规定,自然人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等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时,可以依法请求赔偿精神损害;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赔偿精神损害;公民去世后,其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等人格权利受到非法侵害,使死者的近亲属遭受精神痛苦的,死者的近亲属也可以依法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遭受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或者毁损时,物品所有人有权依法请求赔偿精神损害。 只是发生在民事侵权中的。民事是发生在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关于人身、财产的事务。且精神损害只能适用于公民。
六、所以说精神损害不属于国家赔偿的范围。
精神损害赔偿在我国的一般情况是5---8万人民币。再结合具体的案件。 刑事案件与民事案件的精神损害额都是有差额的! 以福建为例:民事案件的精神损害赔偿一般在5左右。刑事会高点。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