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挨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打,身体疼痛,精神痛苦,我认为,精神损失是人身权的范畴,但是,我要求国家机关赔偿精神损失,赔偿法却没有这种依据,法院没法审判,咋办?不是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吗?正在修改中的国家赔偿法对此有所体现,但什么时候通过,我们只有耐心等待. 以前我国国家赔偿法,规定的赔偿额十分有限,以实际受到的损失为标准,而且不陪精神损失。目前我国立法正在将精神赔偿考虑到国家赔偿中去。不过不要有太大期待,你想国家愿意多给你点钱花吗,它不从你身上扣点才怪!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损害。但法律却也不是万能的。例如,什么情况下算精神损失,精神损失应该怎么衡量,怎么赔偿,直到今天最顶尖的学者都说不清楚,山西省人身损害赔偿。国家当然也就不可能去赔偿。目前,精神损害赔偿也只存在某一些特殊的民事纠纷之中 在新国家赔偿法还没出台之前,还得执行原来的法律,当时立法没有前瞻性,可能认为精神损害不好界定吧,你也不要太悲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你之前也没有谁在国家赔偿中获得过精神损害赔偿哈。你受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殴打,要求赔偿物质上的损失吧,如身体受到伤害的治疗费等。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