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人、死亡、财产损失有区别么?这一问题,应作如下分析。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受害人应得到的赔偿有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住宿费、交通费、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以及其他直接财产损失;受害人因事故致残的其劳动能力全部或部分丧失,导致其对家政或从事某种职业的义务不能履行,或生活上需要增加的费用,而申请赔偿义务人赔偿的部分费用,如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等。这其中没有关于受害人因身体残疾所受到的精神痛苦而从赔偿义务人那里得到精神损害赔偿的规定。对比一下 施工赔偿。但《办法》第37条第8项规定了死亡赔偿金,这也只能说明对死者家属是有精神抚慰的,而对于受伤致残的受害人是否适用精神赔偿,在《办法》中没有作出明确规定。所以公安交通部门在事故处理时,一律不予考虑。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