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公检法司
频道直达: 法界新闻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司法 | 工商 | 税务 | 质检 | 聚焦国土 | 矿山与安全
公检法司
合同 购房 消费 继承 收养 土地 移民 妇女 工程 物权 债权 公司 交通损害 医疗 婚姻 劳动 房产 民法 生产
当前位置: 主页 > 民商 > 损害 >

请根据案例,代理王某制作一份民事起诉状。急啊……快快快!

时间:2012-02-13 20:56来源:yzy感悟 作者:指尖微凉 中国法律网
【案情】2008年9月24日23时10分,山西某运输有限公司司机李某(男。1976年5月19日生,汉族,住太原市万柏林区开城巷x号职工宿舍)驾驶该公司“晋xxx”号解放141大货车带挂车,在瓦流路由北向南行驶至18路公交车瓦流站附近时,将相向骑自行车的王某(男,1985年1月10日生,汉族,太原xx大学学生,住太原xx大学学生宿舍x号楼302室)碰撞致伤,造成事故。王某被送往铁十二局一员,后转至山西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治疗。 王某经医院诊断为:复合外伤,失血性休克。①左下肢(大腿上段)挫骨伤,截肢术后,伤口感染;②开放性骨盆骨折,损害。伴肛门管破裂,结肠造瘘术后;③尿道膜部断裂,行膀胱造瘘术,尿道会师术后;④左股动静脉血管高位大段碾挫缺损伤。 经太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事故科河西组现场勘查,于10月9日向双方下达了第21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该责任书认定:李某驾驶车辆驶入左侧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其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7条第1款“车辆、行人必须各行其道”之规定,应负事故全部责任,王某不负事故责任。 事发后,李某及山西某运输有限公司不积极协助治疗,履行其应尽的义务,甚至连王某的医疗费都不积极支付,使王某的治疗得不到保障,甚至常常面临生命危险。因此,王某决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民事起诉状

      原告人:王某,男,1985年1月10日生,汉族,系太原xx大学学生,住太原xx大学学生宿舍x号楼302室;联系电话;居民身份证号码:000000000000。

      被告人:李某,男,汉族,1976年5月19日生,系山西某运输有限公司司机,住太原市万柏林区开城巷x号职工宿舍;联系电话。

      被告人:某某保险公司;法定代表人:某某;公司地址:某某地某某号。

      案由: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人支付原告人王某:①住院治疗费××.00元;②治疗误工费××.00元;③护理费××.00元;④交通费××.00元;⑤住院伙食补助费××.00元;⑥营养费××.00元;⑦残疾赔偿金××.00元;⑧残疾辅助器具费××.00元;⑨残疾鉴定费和后期治疗鉴定费××.00元。(注:听说损害。合计××.00元)

     2、判令被告人承担本案诉讼费。

     事实与理由:

     2008年9月24日23时10分,山西某运输有限公司司机李某驾驶该公司“晋xxx号解放141大货车带挂车”,在瓦流路由北向南行驶至18路公交车瓦流站附近时,将相向骑自行车的王某碰撞致伤,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王某被送往铁十二局一员,损害。后转至山西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治疗。 王某经医院诊断为:复合外伤,失血性休克。①左下肢(大腿上段)挫骨伤,截肢术后,伤口感染;②开放性骨盆骨折,伴肛门管破裂,结肠造瘘术后;③尿道膜部断裂,行膀胱造瘘术,尿道会师术后;④左股动静脉血管高位大段碾挫缺损伤。

经太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事故科河西组现场勘查,于2008年10月9日向双方下达了第21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被告人李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原告王某无事故责任。事发后,李某及山西某运输有限公司不积极协助治疗,履行其应尽的义务,垫付原告王某的治疗费,致使王某的治疗得不到保障,甚至面临生命危险。

      综上所述,被告方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被告王某后,不垫付治疗费,致使王某生命面临危险。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四条、第十九条至第二十六条相关规定,原告方应赔偿被告人王某各种费用共计××.00元。为维护原告人的合法权益,特向贵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秉公判处。

    此致

    某某市人民法院

                            

                                                                                                       原告人:王 某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三日

 

附:1、太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2、某某医疗单据共××页或张;

3、某某医疗机构残疾鉴定书;

4、某某医疗机构后期治疗鉴定书;

5、。。。。。

 

     【注:①都是大学生了,我只作草拟,请结合具体情况或是单据作修改,可让同学代理进行诉讼;②赔偿法律依据及标准计算请上网下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山西省高级人民法、省公安厅联合发布的《2011年山西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有关费用计算标准》(各法院都是执行此标准);③残疾等级鉴定请咨询治疗的医疗机构,其是否也具备资质作鉴定?具备就近在此作鉴定;④治疗未结速的,可申请治疗机构作后期治疗鉴定】


(责任编辑:admin)
------分隔线----------------------------
免费法律咨询 在线提交,三十分钟内百分百回复!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