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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权 ,是宁波大学副教授、硕士生导师

时间:2012-02-15 02:30来源:苔枝缀玉 作者:尼づ姑新Ю娘 中国法律网
应承认法人享有著作人身权,人身权是指与民事主体的人身不可分离的,不具有直接财产内容的民事权利。人身权是财产权的对称。听听交通事故精神抚慰金。财产权是指民事主体所享有的具有一定物质内容并直接体现为经济利益的权利。例如,图书作者的署名权即是人身权,而获得稿费报酬的权利即是财产权。 知识产权的客体是不具有物质形态的智力成果,

离婚案件中人身权的执行,人身权又称非财产权利,是指不直接具有财产的内容,与主体人身不可分离的权利。那么如何维护公民自身的人身权呢?有兴趣知道答案的市民可以到宁波市图书馆一楼领取天一讲堂的免费入场券,并于12月5日下午2点静心听讲。 讲座主讲人蒲一苇,是宁波大学副教授、硕士生导师,法学博士。

侵权责任法草案明确人身权损失赔偿额的量化依据,人身权。 本来武广高铁的开通对百姓来说是件大好事,但高速、便捷的背后却是百姓很难消费起的高票价。本身建设武广高铁是为了缓解营运问题,但“铁老大”拿着纳税人的钱高价吆喝,显然武广高铁的通车带有强烈的商业味道。有知名博主称:“铁老大”隐性侵犯公民人身权。

2010年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精选讲义(4),新华网北京10月27日电(记者 隋笑飞、黄小希)侵害姓名权、名誉权、肖像权、隐私权等人身权的案件屡见不鲜,但因人身权受损造成的经济损失往往难以量化,损失赔偿额难以计算。对此,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始第三次审议的侵权责任法草案明确人身权损失赔 偿额的量化依据。

大众媒介权、个人隐私权及其权利张力关系,我国著作权法对人身权与财产权并未进行明确划分,对法人是否享有著作人身权也并未作出明确规定。实践中应承认法人享有著作人身权,这并不是片面追求法人自身利益的满足而牺牲社会公共利益,漠视自然人的实际创作活动,而是在满足自身需要的基础上,体现对社会整体利益的维护和对自然人创作活动的促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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