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70岁在公司看厂做饭12年因煤气中毒导致神志不清,大小便不知不能自理,没有签劳动合同。问1;我父亲与公司算啥关系,劳动还是雇佣;2;如何申请赔偿;3;医疗费用该公司付吗?请大家帮帮忙,谢了,急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44条规定:"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始终止"。 如果你父亲没有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那就属于劳动关系。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而且由于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你们还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十一个月的双倍工资,如果辞职还可以要求十二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如果你的父亲已经退休,开始享受养老保险待遇,那么就属于雇佣关系,你们就只能依据人身损害赔偿赔偿要求公司支付理疗费用、交通费、伙食费、误工费等。
2、得做工伤认定 3、医疗费由公司出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看着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 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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