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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损害赔偿制度, 1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的主体限于离婚诉讼当事人

时间:2012-02-17 20:16来源:中天悬明月 作者:金免 中国法律网
离婚损害赔偿, p={ m:2, b:2, id:'fks_0', blogTitle:'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责任范围 ', blogAbstract:'', blogTag:'离婚,责任', blogUrl:'blog/static/', isPublis

论离婚损害赔偿制度, 应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无过错方有权行使请求损害赔偿。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归责原则是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要承担赔偿责任,行为人必须要有过错。在过错责任原则下,当无过错方提出离婚损害赔偿时还要承担举证

四个要件可确定离婚损害赔偿, 关于请求离婚损害赔偿的必要条件 所谓离婚损害赔偿指因夫妻一方的重大过错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的,无过错一方有权基于法定的情形要求有过错一方承担损害赔偿的一种法律制度。 1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的主体限于离婚诉讼当事人中的无过错方,承担损害

关于请求离婚损害赔偿的必要条件(宫卫超律, 新《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对于离婚损害赔偿进行了规定,使得长期以来学者们争论的侵害配偶权利的损害赔偿问题得到了立法肯定,是婚姻法立法的一大进步。尽管如此,这一制度仍然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缺陷。你看精神抚慰金司法解释。 第一、离婚损害赔偿适用的情形少。根据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责任范围, 三、婚姻家庭中的损害赔偿的条件…………………………7 四、婚姻家庭法中过错赔偿的举证责任问题………………9 参考文献 ………………………………………………10 【内容摘要】《2001年修改后的《婚姻法》第46条确立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规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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