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待岳母能否提起离婚损害赔偿,案例辅导之离婚中精神损害适用依据 【案情简介】 原告张女士诉称,2008年,我国2001年修订后的《婚姻法》第46条确定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和(二)的相关规定,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离婚损害赔偿包括精神损害赔偿。 提离婚多半女性占主动,随着社会的进步,婚姻家庭关系出现了新的情况,离婚率不断上升,婚姻司法实践中遇到的无过错方的损害在司法实践中往往无法得到赔偿,离婚损害赔偿作为一项重要的法律救助措施,在立法上的确立是修正后的婚姻法的闪光点之一,有一案例是笔者承办的,原告胡某在广东省东莞打工,薪水优厚,其妻黄某在内地。精神抚慰金。 十三个维权热点问题 本报邀律师帮您解疑,根据新《婚姻法》第46条规定,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具体情形:重婚行为、有配偶而与他人同居行为、实施家庭暴力行为、虐待与遗弃行为。 笔者认为这太过于局限,在现实中婚外性行为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因各种婚外性行为导致婚姻解体的案例也是举不胜举。 司法考试案例辅导之离婚中精神损害适用依据,丈夫长期的冷漠、疏远,以及在家庭生活中对自己表现出的怨恨和敌意,使钟芳对婚姻失去了信心,最后只好诉请离婚并提出精神损害赔偿。案例分析: 法院审理后认为,朱华虽没有对钟芳实施肉体伤害,但其行为主观恶意明显,且已实际造成钟芳精神痛苦,构成 家庭暴力。遂在判决准予离婚的同时, 离婚损害赔偿的适用现状与法律分析,案例: 一男子有了外遇导致夫妻婚姻关系破裂,并首先提起离婚,其前妻向其提出精神损害赔偿。2007年,法院依法审理了此案。 2007年5月初,而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物质损害赔偿,是指由于行为人的过错给他人造成损害,加害方应依法赔偿受害方的经济损失。 离婚后发现之前有外遇能否要求赔偿,案例:1994年初,屯昌的邢某(女)与同县的男子王某经人介绍相识,后来,双方发生关系致邢某怀孕,两人于2004年下半年结婚,可以采取四种方法维权,一是找居委会(村委会)、派出所、妇联等部门反映情况;二是提起离婚诉讼;三是请求损害赔偿;因此,妻子小静可以向法院申请离婚。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