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公检法司
频道直达: 法界新闻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司法 | 工商 | 税务 | 质检 | 聚焦国土 | 矿山与安全
公检法司
合同 购房 消费 继承 收养 土地 移民 妇女 工程 物权 债权 公司 交通损害 医疗 婚姻 劳动 房产 民法 生产
当前位置: 主页 > 民商 > 损害 >

离婚损害赔偿案例,主要具有三方面的功能:填补

时间:2012-02-19 06:38来源:看街 作者:冷眼热泪 中国法律网
离婚案件审理:夫妻忠诚协议是否有效无统一标准,在你的案例中,如果你丈夫的外遇行为被法院认定,并且是他的这种行为导致婚姻破裂,那他就是过错方。你作为无过错方,在离婚时可向他要求损害赔偿,同时可在财产分割上占优势。看看 侵权纠纷 。 法律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在离婚诉讼中,作为请求赔偿损害方,负有举证责任。

男“拳” 是威严还是软弱?,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1.婚外情;2.家庭暴力;3.虐待;4.遗弃,只要具备其中之一情形的,本案例中,男方如果没有以上行为,离婚时,女方只能平分共有财产,而不能要求其他方面的赔偿或补偿。http://www.5law.cn/info/a/minshang/sunhai/2012/0116/111275.html

离婚时 你是否签了“非法”协议?,精神损害赔偿,又叫精神损失费、精神抚慰金,这在今天几乎是个普通人都可以张口就来的法律概念。CCTV-12《大家看法》“十一”特别节目——《穿越时空的对话》将带您回到14年前,重温这个经典的案例。 照相馆洗坏了老照片,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两口子离婚也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离婚后妻子能否要求前夫赔偿,要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1.婚外情;2.家庭暴力;3.虐待;4.遗弃,只要具备其中之一情形的,本案例中,男方如果没有以上行为,离婚时,女方只能平分共有财产,而不能要求其他方面的赔偿或补偿。

我国首例精神损害赔偿案确立人格权司法保护制度,针对邹婷的案例情况,她已经决意离婚。根据《婚姻法》的规定,遭遇家庭暴力的女方在提出离婚诉讼的时候,可以提出损害赔偿的请求,家庭暴力如被法院认定为真实存在的,女方可以获取相应的赔偿或分得大部分夫妻共同财产。 也许是婚姻的再次经营失利触动了赵晟的神经。控制不住情绪的赵晟指着邹婷大骂“贱货”,

过错难认定 损害难得偿(图),在审判实践中,不到5%的夫妻约定实行分别财产制,婚前进行财产公证的案例同样寥寥无几。 在425起离婚判决纠纷中,仅有7位当事人最终获得对方的损害赔偿,且赔偿数额都不超过10万元。 通过夫妻忠诚协议,无过错方在离婚时能够顺利地获得既定数额的赔偿,从而实现自我保护,

捉奸证据能否支持离婚并得到赔偿,而案例中的一次报警记录,并不能证明赵某属于与他人同居,其与他人的不正当关系不在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情形之列。离婚损害赔偿作为一种民事责任,主要具有三方面的功能:填补损害、精神抚慰和制裁、预防违法行为。

离婚你是否签了“非法”协议,案例 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

保护自己防遭家庭冷暴力,案例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 有些人为了离婚时能得到赔偿,千方百计去“捉奸”,尽力搜集配偶通奸的证据(有不少受害者还弄巧成拙,吃了侵犯隐私权的官司),

诉讼中认定婚外情的证据有哪些?,但由于本案能够举证的身体暴力比较轻微,这部分的离婚损害赔偿会非常少。但张荆也告诉记者,由于立法还没有将“冷暴力”明确纳入反家庭暴力的范围,而且在司法实践中,将“冷暴力”认定为家庭暴力并判决相应损害赔偿的案例也十分少见,

(责任编辑:admin)
------分隔线----------------------------
免费法律咨询 在线提交,三十分钟内百分百回复!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