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受诉法院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人均纯收入为基数计算,请问什么情况下按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什么情况下按农村人均纯收入计算,权利人是否需对上述标准的适用负有举正责任?需要举什么证?敬请专业人士为我解答,谢谢 能够证明农民工在城镇居住一年以上的证明不一定要单位出具证明才可以,像你有单位发放的一年以上的工资单或者存折,居住证,社保缴费凭证,单位发的工卡,证人等等,都是可以证明你有工作一年以上的。 法律依据除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主要是我国民事诉讼的原则:“谁主张,谁举证”。你要主张你工作一年以上的,肯定需要你来提供证明了,否则,损害。因为没有证据能够证明你工作一年以上,只能按照农村户口的标准进行补偿了。 按照被害人的户口区分 但是如果农村户口人员能提供证明在城镇有1年也可能3年,忘了,以上的居住,有固定工作和固定收入,也可以按照城镇人口赔偿 原告(受损害方)属于农村居民(农村户口)的按农村人均纯收入计算,城镇居民(城市户口)按城镇居民计算。 权利人当然有举证责任,比如你起诉被告赔偿你伤残赔偿金多少元,那你就要提供你所申请的依据啊,证据就是户口本。 但是如果是农村居民长期在城镇生活,经营个体工商的,两年以上,主要收入来自于城镇,应按城镇居民计算。此类情况你就要提交你的营业执照,村里证明你于xx年迁出的证明了! 提供户籍证明或长期居住地证明即可。 纵横法律网 侯健怀律师 你说的很对。 但能证明该农民工在城镇已居住一年以上的证明人并不一定非是用工单位。 是的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