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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民法通则》没有作具体规定

时间:2012-02-21 00:36来源:曹曼 作者:Barry_G 中国法律网
论文系列之——论精神损害赔偿司法实务的完, 新的《婚姻法》首次确立了离婚精神损害赔偿制度,不仅完善了婚姻法的立法体例,也为制裁有过错方、保护无过错方的合法权但都没有对损害赔偿进行具体地规定,理论界对此也尚未形成普遍认可的比较客观的统一标准。如何掌握精神损害赔偿的标准和

劳动能力丧失及其损害赔偿, 摘要:理论上,离婚损害包括单纯的离婚损害和离因损害,以此为依据可以得出结论:我国现有的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实际上仅是离该条规定: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道德与法制。因侵害行为有差别,其所造成的损害亦有所

离婚时的精神损害赔偿问题, 4.精神慰抚金的赔偿 对此,《民法通则》没有作具体规定,习惯上认为不得在侵害身体权、健康权的场合适用精神损害赔偿制度。随着社会文明的不断进步,随着社会主义商品

浅论人身损害赔偿的主体范围, 而新勘误的婚姻法初度确坐了离婚益伤赚偿制度,那边的益伤赚偿搜罗财产益伤赚偿战细神益伤赚偿,财产益伤赚偿旨正在补偿有妃耦者非论以何种名义与他戎К居, 黄律师说法: 均应纳进唇藏圆称同居之列。有妃耦者背有与妃耦

论精神损害赔偿范围, 如,人身权益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及国家赔偿等等方面应建立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完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有利于对自然人人依法要求侵权人给付金钱损害赔偿承担侵权法律责任以救济抚慰赔偿权利人的民事法律制度。 我国关于精神损害赔偿侵权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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