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合同有漏洞 面积误差业主最“受伤”来源:中国法律网房地产法 作者: 时间:2012/02/20 推荐房地产律师: 律师称,合同缺少开发商通知业主实测面积期限及约定业主选择退房期限等条款,业主权益难得到保障 南都讯 记者路漫漫开发商6月份就得知测绘结果,第二年3月份才登报通知,且没有通知到我本人(怡翠玫瑰园的业主)。汪先生将一份《测绘报告书》提供给本报记者。上周五本报律师称,合同缺少通知业主实测面积期限及约定业主选择退房期限等条款,业主权益难得到保障 南都讯 记者路漫漫“开发商6月份就得知测绘结果,第二年3月份才登报通知,且没有通知到我本人(怡翠玫瑰园的业主)。”汪先生将一份《测绘报告书》提供给本报记者。上周五本报刊登的《错失退房机会业主告开发商》(详见11月11日黄金楼市11版)纠纷,日前又有最新进展。想知道损害。 记者了解到,不少买家对于实测面积多退少补且可退房的条款并不明晰。同时,合同缺少开发商通知业主实测面积的时间期限,以及约定业主可以选择退房的时间期限等漏洞,导致业主的相关权益其实得不到保障。 实测与合同面积相差超3%可退房 汪先生在2007年9月份买下怡翠玫瑰园的一套套内建筑面积为98.86平方米(合同约定计价面积)的住宅,套内面积的单价为9606.03元/平方米。 据汪先生讲述,从08年收楼、装修和入住至今,都没有接到开发商关于办证通知,直到日前他找到相关的部门进行咨询,才被告知该物业最终实测出来的面积为101.95平方米,面积误差超过合同约定的3%。 根据合同约定,实测出来的产权登记面积与销售合同约定的面积相差超过3%,消费者有权选择退房。但是,由于未及时接到开发商的通知,导致原本可以在08年就选择退房的汪先生,对开发商进行起诉。 但是,开发商方面提供出一份2009年3月31日在佛山某报纸刊登的一则“办证公告”,表示已经以此形式发出通知。因此,汪先生要办理房产证的话,需要再交近3万元的房款。 6月份得知测绘结果次年3月才公告 根据汪先生提供的约定,开发商应该在2008年6月30日前交楼,同时,在交付使用的60天内,将办理需要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 “我认为不排除开发商在08年楼价下跌的时候,故意没有及时通知到业主实测面积。”汪先生认为,首先开发商仅仅以登报的形式刊登办证公告,而没有直接通知到业主,其次,他对开发商具体拿到测绘结果的时间表示质疑。 对此,楼盘办证部门的工作人员只表示,进行测绘是在交楼之前进行,但是测绘结果出来的时间并不清楚。 而上周六,汪先生向本报记者提供了一份名为“佛山市南海区房地产测绘中心测绘报告书”中显示,其中关于汪先生物业所在的怡翠玫瑰园36座和37座的测绘完成日期为2008年6月。
共2页: 上一页 1 下一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