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未约定协议的有效期限,而且还有一句:过一段时间,去XX医院检查,若因此次造成的伤残或后遗症则另行确定,否则以此份协议为准;请问多长时间内被伤害着可提出反悔,多久后无效,此份协议写的“过一段时间”模糊不清,请问是否有效?此次事故已经过去两年多了,不知道会不会还有什么不妥?而且付赔偿款的时候未打收条。 第一,这个事情涉及到诉讼时效的问题,按照法律的规定,一般情况下的诉讼时效是2年,但是对于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所以,根据你的阐述,这个事情的诉讼时效已经过去了,彼此之间的债权债务是自然之债,你可以履行可以不履行。 第二,这个事情还涉及到你们之间的协议的有效性问题。对于你们之间签订的协议,原则上是属于双方对于彼此债权债务的处理意见,是合法有效的。但是该协议中有“若因此次造成的伤残或后遗症则另行确定”这一调整性的条款,所以,这个协议的有效期不明确,按照法律的规定,这种有效期就按照合理的有效期来适用。何谓合理的有效期限,就是按照社会一般情形,这种情况的复查期间是多长,就是多长,比如,一般情况下如果有症状,3个月内应该显现,那么这个有限期就是3个月后。 第三,对于人身伤害类的案件,你们之间虽然有约定来处理债权债务的纠纷,但是,如果这个伤害的潜伏期特别长,而对方不知道,那么,很久之后重发症状,法律一般会适当平衡你们之间的天平,会让你适当赔偿。但是这个情况的要求比较严格,对方必须证明该种症状是由于你当时的行为引起的,这种因果关系必须是特定的,而不是或然的,第二,你需要承担的赔偿数额与你已经赔偿的数额必须明显差别。而在实际中,这两个要求都是十分苛刻的,因为经过这么长时间,会存在很多或然性的情况,不确定的因素很多,所以对方的证据责任其实很大。 首先应当确定伤害是何种程度,如果是轻微伤是无所谓了可以私了,如果是轻伤以上程度,就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了,应当司法介入,当事人的协议是无效的。 该协议基本是有效的,如果你对他的伤害达到刑事犯罪的程度,那这个协议也可以作为你们经济赔偿和解的依据,但刑事犯罪的后果并不因此而不用承担。不过估计你这个没那么严重,所以你们达成和解也没问题,不存在会无效的问题,这个是当事大家真实意思的表示,你们双方都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这个和解就一直有效力。对于过一段时间检查的问题,不用太担心,太久不检查对他是不力的,如果他某天突然拿出什么检查报告要你承担责任,你又觉得他的报告的真实性值得怀疑,后者报告的内容和你对他的伤害无关,你可以等他去起诉你,到时对方要证明这个报告的内容和你的伤害的因果关系,如果他是很晚才做的,那他证明会有困难。没有打收条的话,可能对方会说你没给什么的,不过两年多了,可能时效都过了,他如果因此诉讼你,你可以以时效超过为抗辩,如果这个是由不存在,你再想办法用其他东西证明你给过就可以了。 要看伤害的实际情况来定,还是通过法律途径比较公平。 人身损害赔偿,伤者可随时反悔,不适用协议方式处理问题! 了解这一点,你以后的问题,都不用回答了。 最好是在法院调解下达成赔偿协议,这样就可以了。 不过事故已经过去两年多了,而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是1年,如果在最近一年里对方未提出要求,而你也未做任何赔偿的承诺和行为,应该可以认为,诉讼时效已过,你可以不承担责任了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