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个亲戚,晚上骑电瓶车把一个80多岁的精神病老人撞死了,我们现在还不知道到底是怎么回事,我亲戚已经被当地派出所拘留了,只是被通知他撞死人被拘留,叫家里带点日常用的东西过去。还知道到现在,死者的身份还没确定,死者家属都没找到,但我亲戚已经被关押了,想私了也没处找。请问针对这个情况,我亲戚会被判几年,需要赔偿多少费用啊?请及时给个回复,万分感谢。 依照法律规定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已经能够成交通肇事罪,是要追究刑事责任的 但是如果 积极赔偿是可以争取缓刑的。 但对方监护人也有责任,因为老人是精神病人,他需要监护人的管理。 具体的计算: 近年来,道路交通事故总是呈上升趋势,交通肇事致人死亡,总是给死者的家属带来无尽的伤痛,那么在伤痛之余,还是要冷静下来,理性地处理交通事故中相关的损害赔偿事宜。深圳的陈伟律师根据我国关于人身损害的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和司法实践,结合律师执业经验,简要做如下的指点。 首先是赔偿项目的问题。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赔偿义务人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其次是精神损害赔偿的问题。普通老百姓喜欢用“精神损害”或者“精神损失”来作为此项的权利主张的提法。而实际上,精神损害赔偿在法律上的规范的提法是“精神损害抚慰金”。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出台之前,精神损害抚慰金和死亡赔偿金或者残疾赔偿金只能主张一项,而司法解释出台之后,明确规定当事人可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并且与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条款并列,说明了精神损害抚慰金可以与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等同时予以主张。根据人身损害司法解释的规定,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再次是死亡赔偿金的主张及计算。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损害。按二十年计算。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的相关计算标准,依照前款原则确定。 还有丧葬费的主张。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最后,是被扶养人的生活费的主张和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1,如果认定是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可能要承当刑事责任 2,交通肇事罪的话,三年以下 3,实务中判缓刑的还是比较多 首先出了事我本人表示遗憾;其次出了事您老不能病急乱投医啊,我还得表示遗憾,遗的是你这么的看好我这个外行人,憾的是问错人了…最后以我一良好小市民的主观来说那就是黑灯瞎火的难免会犯错,再说了人不犯错,就不可爱了,但你那亲戚犯的可是黑色型的可爱…犯错不可耻,可耻的是态度恶劣,咱态度表现好,指不定警察叔叔就觉着你可爱了呢。。是吧…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