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母亲在2011年打工时不慎将手锯伤,导致十级伤残,后将工厂起诉至法院,一审时误工费我是按她当天工资37元计算,一审判决是按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被告不服上诉,认为法官超出诉讼标的判决,马上就要二审,针对这一条,我如何在二审时进行答辩,来维护我的利益,谢谢。 判决超过诉讼标的,就是说法院是不可以做出超过诉讼请求人诉讼请求之外的判决的。比如原告要求赔偿1000,法院最后判决是被告赔偿原告1500,这是不可以的。 但你这个案件一审法院已经这么判了。。。 我觉得楼主应强调此案件的特殊性。 一是你母亲打工的特殊性。比如是不是正式员工啊,工资收入是不是不像一般员工一样是稳定的,或者难以证明之类的。因此无法按原告也就是你提出的所谓的当天工资来进行计算,用平均工资计算更为合理。 二是自己本身原来的诉讼请求存在不合理性。同上,差不多的理由。 三是劳动者所处于的弱势地位。所谓的法律的人情味。 个人觉得一审判决有点问题。 但二审通常难以推翻一审。以我经验看,就是这些了。 根据你所说,一审法官判决的金额超出你主张的金额,判决就确实超出诉讼标的,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建议你还是带资料咨询下律师,只有根据资料才能找到适合你的答案。另外,如无法其他原因,我个人经验,确实超出诉讼标的的,已属明显违返法律原则,二审一般会改判。 一般按照本人工资计算。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