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底伤残鉴定10级,工资1500元,但是现在生活还不能完全自理.当时交通鉴定是责任各半的. 去这里看看吧 第五十八条 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介绍交通事故的基本情况; (二)宣读交通事故认定书; (三)分析当事人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客观事实,对其进行教育; (四)根据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当事人责任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确定当事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五)计算人身损害赔偿和财产损失总额,损害。划分各当事人分担的数额。造成人身损害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赔偿项目和标准计算。修复费用、折价赔偿费用按照实际价值计算,当事人对实际价值有争议的,由当事人委托具有资格的评估机构进行财产损失评估; (六)确定赔偿方式。 对交通意外事故造成损害的,按公平、合理、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 第五十九条 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调解书,各方当事人签名,分别送达当事人。 调解书包括下列事项: (一)交通事故简要情况和损失情况; (二)各方的损害赔偿责任; (三)损害赔偿的项目和数额; (四)当事人自愿协商达成一致的意见; (五)赔偿方式和期限; (六)调解终结日期。 赔付款项由当事人自行交接,当事人要求交通警察转交的,交通警察可以转交,并在调解书上附记。 经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调解书上载明未达成协议的原因,并告知当事人终结调解,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调解书生效后,赔偿义务人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六十条 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调解或者调解过程中放弃的,或者当事人在调解期间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结调解。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