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妻子今年都是26岁,结婚2年,有一个19个月的女儿,最近闹矛盾,因为我妈有点精神病,我岳母也没有能力,所以带孩子的责任还是我们夫妻的,可是我妻子最近、跟我闹离婚,我很爱我妻子,一直也没有同意,现在的问题是孩子她也不管,她说要她带孩子的前提是要离婚,我是怎么跟她沟通都没有用,我也利用了家里所有亲戚的关系去劝说她都不行,我很不想离婚。我本人为人正直,没不良嗜好,也不会懒惰!
昨天发现她跟一个男的经常通电话,而那男的正好是跟她亲阿姨有不正当关系,当我查她手机时她把电话删了,还狡辩说是打给家人的,后来我去营业厅查了记录,他们在一个礼拜之内打了十几个电话以上,我气冲冲的问了她两次还是否认,我就打了她三巴掌,他是承认打了,但没有承认错误,就因为我打她的借口,现在她什么都无所谓的态度。
由于我妈有点神经问题,所以她在我妈面前是有受过委屈,但这不足以成为离婚的借口,而最近半个月她经常坚决离婚,而家里的孩子又没人照顾,弄的我精神压力非常大,甚至有自杀的念头。
现在我想跟她离婚,就是财产怎么分配,恋爱时我帮她还了3000元的债务,帮她看妇科病,不孕症,这期间花了我很多精力与金钱,一直到怀孕了才结婚的,在一起4年间几乎都是花我的钱。
请问律师,我们的财产怎么分配,我的精神压力太大,是否能要她补偿精神费用,孩子的赡养费她应该出多少?谢谢! 可以吧 可要求她出小孩抚养费,标准按当地生活水平支付。 要求补偿精神损失费没有依据。 法律规定的精神损害赔偿范围 第一条 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 (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 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你的情况不符合精神损害赔偿范围,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有协议的按协议分,没协议的按法定夫妻个半,孩子没有赡养费,只有抚养费,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标准,一般收入的30%或根据当地实际经济水平而定)。 精神赔偿是不可能,除非有重婚,以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你婚前花的那些钱是你自愿的。没有附加条件的。属于个人对一方赠与了。没法要。婚后共同财产平分。 依所述情况,尚不具备离婚的条件,更谈不上精神损害赔偿。 纵横法律网 何向前律师 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要求分割,一般平均分割。 只有一方有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行为,对方才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详细情况可电话或QQ联系 北京婚姻家庭 刘大来律师 联系方式见资料或百度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