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的七大审理难点(图),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对近3年的离婚案件进行综合调研后发现,在现行法律框架之下,离婚案件的审理面临着一些新问题和新挑战。在425起离婚判决纠纷中,仅有7位当事人最终获得对方的损害赔偿,且赔偿数额都不超过10万元。 难点7:忠诚协议效力 夫妻双方为保障对彼此的忠诚和信赖,
对当前离婚案件的一些思考 ,在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的民事案件中,离婚案件接近40%,有的法院甚至更高,而且呈逐年上升趋势。如何正确审理此类案件显得尤为重要,它关系到人民法院的办案质量,四是无过错方的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由于原告起诉离婚时,被告已经下落不明,原告一般不会提出此项请求,此项请求自然就没有纳入法院的审判范围。 市妇联呼吁设立专门审理离婚案件的法庭 ,伴随着离婚案件数量的逐渐增长以及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离婚案件中的财产分割方面的存在的问题也日益增多,并呈现出多样化、复杂化的趋势,《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法院取证会向被施暴者倾斜,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对近3年的离婚案件进行综合调研后发现,在现行法律框架之下,离婚案件的审理面临着一些新问题和新挑战。在425起离婚判决纠纷中,仅有7位当事人最终获得对方的损害赔偿,且赔偿数额都不超过10万元。法制进行时。 离婚案件中财产分割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南方日报讯(记者/马喜生通讯员/王创辉莫松坚)近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近3年来的离婚案件进行调研,发现有9宗离婚案件涉及家庭暴力。东莞中院表示,家庭暴力案件较为特殊,东莞中院2007年至2009年审理的离婚案件中,曾判决加害方承担2000元至10万元不等的损害赔偿,同时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时作出有利于受害方的分割方式。 离婚案件审理:夫妻忠诚协议是否有效无统一标准,一、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概述 (一)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立法依据 综观国外及我国台湾地区的立法,离婚适用精神损害赔偿的做法早已被立法所接受。精神损害赔偿解释。那么在离婚案件中哪些情况下适用离婚精神损害赔偿呢?我国新《婚姻法》第46条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关于农村离婚案件有关问题的几点思考,农村外出务工青年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出现了诸如“第三者”、“二奶”等现象,严重影响了婚姻家庭稳定,人民法院在审理此种情形离婚案件过程中,法官应在处理离婚损害赔偿案件时根据具体案情指导当事人进行举证,在认证时可以充分运用自由心证制度。 离婚损害赔偿的适用现状与法律分析,造成了妇女(一方当事人)的诉讼权、财产权、探望权、损害赔偿权等合法权益难以得到应有的保障。王东坤还建议在法院设立专门审理离婚案件法庭,配备专门审理离婚案件的法官,强化对法官的专业法律知识和审判能力培训, 百度快照 离婚损害赔偿的适用现状与法律分析 光明网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指离婚夫妻,配偶一方由于过错行为侵害了无过错一方的合法权益,且其过错是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的主要原因,离婚损害赔偿案件中的损失是指因过错方实施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违法行为致使无过错一方现有财产利益的减少。 百度快照 对当前离婚案件的一些思考 中国法院网 婚姻法规定了过错离婚的法律后果,即让过错方承担离婚损害赔偿责任,这是对受害方的法律救济体现了法律的公平原则。 在照顾的程度上,(一)离婚案件中财产的原则分割方法 原则的分割方法,是指离婚财产分割的一般方法,即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的基本方法。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