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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损害赔偿标准,关于国家赔偿法中精神损害赔偿的几点思考

时间:2012-03-02 23:03来源:追日使者 作者:张世杰北京画家 中国法律网
关于国家赔偿法中精神损害赔偿的几点思考,公众翘首企盼的“精神损害赔偿”入法,彰显了我国对公民人格、精神财富的重视和保护。 侵权责任法将于2010年7月1日施行。它对精神损害赔偿没有明确限定于某几种权利,公民只要受到精神上的损害,达到一定的证明标准,就可要求赔偿。 对于因财产导致的精神损害,

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域外掠影,就这里所说质量的界定,如果你们双方有约定,当然应当以约定为准,要是约定不明或者没有约定,则应按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履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或者毁损,

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建议 ,探讨精神损害赔偿,不能忽视对“精神损害”概念的界定。笔者认为刑事领域的精神损害,是指精神利益的损害,非财产利益的损害,是刑事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侵害自然人的人格权、身份权以及特定的财产权,以案件性质作为划分精神损害的标准,缺乏科学基础 。 笔者结合审判实践,建议:

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确定,其次,当前世界上尚未一个国家能够制定一个统一的精神损害赔偿标准,无可借鉴的经验,属于一个摸索前进的立法问题。精神损害赔偿。从短期来看,有学者认为,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进行确定。[1] 在笔者看来,当前在司法实践中确定赔偿标准,

婚礼录像效果差,能否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规定了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仅限于公民的姓名权、公民的肖像权、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情况。法官在审理具体案件时应当按照普通人的标准进行衡量。结合具体情况具体案件进行分析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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