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行为的相关法律问题的探讨,
人身权分人格权与身份权两种。人格权是指公民因其为人而享有的权利。身份权是公民因自己与他人存在法定关系而产生身侵害他人健康权的,侵权人可能要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 3 . 姓名权 是指公民享有其“名称代号”的专有权
论归责原则与侵权责任, 第三十一条 【人身好处侵害中的财产丧失确切定】 侵权义务法第二十条规定的侵害别人人身权利造成财产丧失,是指侵害人格权、身份权、人格好处、身份好处以及常识产权中的精力好处而造成的财产丧失。 第三十二条 【侵权行动禁令】 有充分理 论责任是违法的法律后果 (上), [9] 但身份权的情形较为复杂, 除因身份权遭受侵害所生之损害赔偿请求权属于债权之外, 某些直接表现为请求权的身份权( 如抚养请求权、夫妻同居请求权等), 其请求权究竟应视为该种身份权的基本权能, 或应视为债权或债权之外的独立请求权, 关于精神损害赔偿定义的法律指引, 侵害人格权、身份权民事责任的构成为前提,要求既具备侵害人格权、身份权责任的构成,又具备间接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具有双重性的特点。 (一)损害事实 间接损害赔偿责任既要具备直接受害人人格权、身份权受到侵犯的后果 《身边的法》之第三章:人身权法, 这种特定的人格和精神利益遭受侵害,同样属于非财产上损害。http://www.5law.cn/info/a/minshang/sunhai/2012/0114/103139.html。学会产品总代理协议范本。审判实践中,因身份权遭受侵害造成受害人精神痛苦之非财产上损害后果的,以监护权遭受侵害的情形较为典型和普遍。一种观点认为,监护系为被监护人的利益而设,因此监护只是一项职责 评论 (, 侵害人格权和身份权的场合,适用于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恢复原状在《侵权责任法》(第15条等)上为特殊形态的损害赔偿,[5]应适用于《侵权责任法》第6条的规定,亦不应抱怀疑的态度。有疑问的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民法室所著 关于精神损害赔偿性质的法律指引, 这种特定的人格和精神利益遭受侵害,同样属于非财产上损害。审判实践中,因身份权遭受侵害造成受害人精神痛苦之非财产上损害后果的,以监护权遭受侵害的情形较为典型和普遍。一种观点认为,监护系为被监护人的利益而设,因此监护只是一项职责 荣誉权性质之探析, 得到尊重仍是荣誉权最主要的内容。如果视荣誉权为身份权,那么精神纯正权也可以说是一种身份权,因为此权仅为具有未成根据该学者的观点,马随义似乎可以主张其荣誉权受到了侵害。但是该“应获得的荣誉”是在授予之前不得侵占,还是在授予之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