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合同期内被开除,原因是与同事口角之争,公司不分清红皂白就当着众人的面立即开除我,而且还让我把所有的物件等全部拿走离开商场,而且当天就通知人事群发短信告之所有员工,我被公司开除的通知:原某某商场促销员陈某在安百公司的工作到今天全部结束,从今天起与柜台不再发生任何借货等往来工作,请同事们相互转告,我们祝她前程似锦!然后明天1月13日我退工号牌商场主管竟然不问任何理由就帮我签字退工号牌,因为她知道公司已经开除我了(按照商场规矩退工号牌得提前一个月告之)后来我仲裁了,但是仲裁委一直没能调解下来!公司还反而不承认开除我的事实,反过来说是我是自动离职的,甚至还用快递的方式寄到我住处,我本人没有签收,我房东帮我签收了,我都不知道!内容是:损害。因我在2011年1月12日通知公司作离职,并告之公司明过会提交报告,公司已按我的通知进入相关离职人员办理的工作流程,但我迟迟未交书面报告也未来公司报到上班,根据公司条例第8条相关规定,作自动离职,并请接到通知后速来办理相关离职手续!(之前,我并没有口头说打报告给公司,因为是公司当场开除我的,而且当天就短信群发通知所有员工我被辞退的通知)所以我并不需要自己打辞职报告,(公司现在一面之词完全诬陷我把责任都推到我头上)现在公司又利用邮寄快递的方式让我签收,听听http://www.5law.cn。而且想尽办法抓我的证据,请问律师遇到这种情况我该如何做才对我有利?而且公司这种形为是不是存在欺骗!还有一外事实:我是合同期内被开除的,一年还差一个多月时间!而且合同并没有一式两份给到我,当时也是临时草签了一份,我也没有仔细看!然后进公司并没有对我进行相关的公司培训!我也从未见到过公司的条例,请问这算正规吗?我应该怎么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