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公检法司
频道直达: 法界新闻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司法 | 工商 | 税务 | 质检 | 聚焦国土 | 矿山与安全
公检法司
合同 购房 消费 继承 收养 土地 移民 妇女 工程 物权 债权 公司 交通损害 医疗 婚姻 劳动 房产 民法 生产
当前位置: 主页 > 民商 > 损害 >

北京首现个人合伙建房

时间:2012-03-08 10:53来源:梅影三叠 作者:刘园 中国法律网

北京首现个人合伙建房

来源: 作者: 时间:2011/08/08 推荐合伙纠纷律师: 高房价让许多人买不起房子,在他们看来想拥有一套属于自己的房子就像雾中的高楼一样虚无缥缈 一位名叫于凌罡的工程师,正联合一群年轻人,要用自己的方式在北京盖一幢他们自己的楼房。 这被称为合伙建房,听听人身赔偿 。也有媒体称之为个人集资建房,即一群人联合起来注册

  高房价让许多人买不起房子,在他们看来想拥有一套属于自己的房子就像雾中的高楼一样虚无缥缈

  一位名叫于凌罡的工程师,正联合一群年轻人,要用自己的方式在北京盖一幢他们自己的楼房。

  这被称为合伙建房,也有媒体称之为个人集资建房,即一群人联合起来注册自己的房地产公司,并从政府手里竞拍到一块土地,然后聘请专业的设计公司和房地产建设公司,学会建筑赔偿 。在这块地上建起自己的房子。也就是说,这群人既是买房人,又是开发商。

  建房倡议者暴利让人买不起房

  在北京市的一处家属楼内,于凌罡和一位志愿者正忙得不可开交。一边接受记者采访,一边还要接听不时打进来的各种问询电话。这位31岁的年轻人用极快的语速向记者讲解着他倡议的合伙建房计划,并不时看一眼墙上的钟表。

  在12月18日接受合伙建房报名前,于凌罡想多花点时间琢磨报名协议书。从提出合伙建房倡议至今,一年时间里,这群年轻人,为他们的宏伟计划开过不下100次会。他们中,有建筑设计师、城市规划设计师,也有注册会计师、律师等。当然,他们都有一个共同的名字叫“志愿者”。于凌罡说,法制在线。这个团队囊括了房地产开发需要的各类专业人才,大约100人。

  城市规划设计师李先生是这个项目的“铁杆”支持者。在他们为合伙建房专门设立的“蓝城”网站上,他的网名是李大福。他说,这次合伙建房更大的意义在于给政府做个试验,好让政府调整目前不合理的房地产制度设计。

  “我原来的想法是坚决不买房,挺到高昂的房价崩盘为止,直到合伙建房的倡议出现后,才发现原来可以这样买房!”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志愿者说。

  在互联网上,于凌罡的大部分支持者都在抱怨目前的房地产市场不规范,这种不规范产生的暴利让许多人买不起房子。“看看福布斯富豪榜,上榜的人有多少是搞房地产发起来的。”一位网友在于凌罡的倡议书后面发牢骚。他认为,在一个近乎垄断的市场里,交通事故中精神赔偿。商人的暴利一定是从消费者身上榨出来的。

  法律法规合伙建房没问题

  2003年12月1日,于凌罡将自己的“合伙建房”倡议书在网上公布。一年里,于凌罡和他不断壮大的团队“讨教”了所有与房地产开发相关的部门,包括规划局、国土局、房管局、银行、开发商等。

  当然,他们首先确定了“合伙建房”的合法性。他们得到两份法规———《城镇住宅合作社管理暂行办法》和《北京市城镇住宅合作社管理办法》。有关部门解释说,在法律法规层面,合伙建房没问题。国家和北京市发布的这两个文件,规定了居民可以通过成立住宅合作社,集资建设属于自己的住宅。其中,住宅合作社是本市行政区域内中、低收入的城镇居民(包括职工),为解决自身住房困难,在人民政府或单位的组织下,自愿建立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性合作经济组织。

  政策允许了,可建房的地在哪儿呢?于凌罡的解决方案是,以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名义,参加政府的土地竞拍。

  具体说来,在正式报名结束后,报名的人将作为股东,共同注册一个房地产开发公司。房地产公司的注册资金要求不低于1000万元,这部分钱将由报名者共同筹集———如果有300人报名,每人需要一个3万多元的存折,并被冻结。当然,这部分钱在公司注册成功后,就物归原主了。

  按照工商部门的要求,每个公司的股东数不能超过50人。那么,让这300人谁做股东似乎也是一个头疼事。不过,于凌罡等人想出了一个办法———所有人自愿组成50个组,并选出组长,组长就是名义上的股东。当然,每个小组成员都会与组长签订另外一份契约。如此,确保每个人都是实际上的股东。

  按照公司章程约定,这将是一个非营利的组织。也就是说,于凌罡等人成立的这个公司,将可能成为中国第一个非营利性的房地产开发公司。于凌罡向记者透露,他们目前关注的土地有好几块。如果能在明年“五一”前后顺利竞拍到土地,他们的“蓝城”将在2006年“五一”前后盖成。

  • 分享到:
    特别推荐
    ·
    ·
    ·
    ·
    ·
    相关文章
    ·
    ·
    ·
    无须注册,快速提问。律师免费为您解答法律问题!

    温馨提示:由于无法获得联系方式等原因,本网使用的文字及图片的作品报酬未能及时支付,在此深表歉意,请作品相关权利人与中国法律网网取得联系。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文章
    • ·
    • ·
    • ·
    • ·
    • ·
    • ·
    • ·
    • ·
    • ·
    • ·
    (责任编辑:admin)
    ------分隔线----------------------------
    免费法律咨询 在线提交,三十分钟内百分百回复!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