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鸣:许霆案件即将再判。我从报纸和网络上看到事情的进展。认为除广东高院是明事理的外,其他各方都有一定的误差。观点如下: 1、许霆有一个错。 2、银行有三个错。 3、广州中院有一个错。 4、检察院也许无错,但不能再错。 详述如下: 1、ATM机的地位: 1、ATM机的设置是银行经过论证可行、批准后而设置的,是代替人工、为提高效率而设置的机器。这点本人不用多说。 2、公民和银行的存取款合约:公民在银行存取款是一项合约,是经过双方审查后进行的。这点也不用本人多说。 3、ATM机的结构和操作程序。 (1)ATM机的结构:主要分储钱柜、控制机构(程序)和外操作平台组成。其中储钱柜就是金库,非有权人从中拿钱就是偷或抢,这点不容质疑。控制机构由银行或ATM机生产商掌控。法制进行时2012。外平台可由平民个人操作。 (2)取(存)款操作顺序:任何人都可以进入ATM机;都可以正常按键盘和其他键。本行为不构成违规或犯罪。这点是明确的。 (3)任何人插入银行卡,ATM机要么拒绝、要么认证,验证确认后输入密码,取款输入金额,正常情况下ATM机就会吐出所取的钞票,否则不会出钞。 4、取款行为可能会碰到的情形:ATM机吞卡、不出钞、少出钞(出钞数少于卡内扣款数)、多出钞(出钞数多于卡内扣款数)、取到假币等情况。 2、存取款合约: 有权利的公民都可以到银行开卡、开折。都履行了银行要求的一定的手续。在这个过程中,都是按照银行的要求进行的,换句话说就是银行提供了格式合同。就本人知道的而言,尚无一个公民能够按照自己的意愿要求银行同意开卡或按自己的意愿操作。就该合同而言,除了有银行的名称鉴章以外,主要的是公民的姓名、地址、联系方法等基本条款外,并无要求顾客到代替银行人工的ATM机取款的要求,更无ATM机可能碰到的情况的操作说明。 故而: 一、许霆的一个错:就是明知自己的卡内金额才1000多块钱,而取出了17万多元,违背了合约标的物应该给付的数额。 二、银行有三个错: 1、许霆作为银行的客户,银行有必要事前将本应由柜台人工的取款转由机器给付的情况及可能出现的情况告之。银行知道或应该知道机器不可能100%正确。故而银行有错。 从常理中也可得知,ATM机可能会出错,现实中ATM机的却在出错。常见的吞卡、多款、短款、出假钞等情况都能较顺利地解决,不管是涉及金额少,双方都没有报警。 2、银行的第二个错是报警叙述不准确、不完整。当银行查到许霆多取了款后,是怎么报警的,报纸和网络都没有披露,不得而知。但银行一定说了许霆多取了款,不然公安局不会抓捕许霆的。而事实是怎样的呢。许霆卡内的钱是不多,如果在柜台取钱,银行一定不会许霆要求取1000,银行职员就给1000。但银行授权的ATM机机器就会出1000。为什么银行报警时不对警察说是我们银行自己多付了的呢,因为银行报警时说时是多付了的,法院后来一定不会判许霆无期。要求取款和付款是事情的两个方面,不能只说一面。误导了公安局。这时旧思维在作怪,好像这样公安局才会去抓人,才能保护银行的财产。这是银行的第二个错。 3、银行在接受了ATM机生产商的17万多元的赔付后,应该没有立即向法院和公诉方检察院报告。说明这事是ATM机的错,也就是银行本身的错,才导致许霆多取款的,让法院没有新的证据而判了无期。要么中院判的太急,没有对新的取款方式了解详细。如果法院先判,ATM机生产商后赔,则现在银行应该提供这个情况给法院。不能因为这个情况对许霆有利而不提供。 三、广州公安局应该没错。但其细节应该提供给公诉方检察院和法院。 公安局肯定是接到银行报警后才去抓捕许霆的。以什么理由去的呢,以本人的推理应该是受到了银行的误导才以强制方式抓捕的。就是说是以盗窃嫌疑抓捕的。要求许霆回来没错,强制也没错,以盗窃嫌疑也没错,即使不对也是银行误导的。但公安局报给检察院的文书是否只阐述了事实,有没有加入自己或银行的观点进去,本人不得而知。公安局应该披露该文书,以防下次再判时误导公诉方检察院或法院。
许霆多取钱还钱给银行就可以了,许霆根本就是无罪! 他对社会没造成伤害! 如果我是法官,我会宣判: 许霆无罪释放,17.5万限期偿还,还不起算贷款!每月从工资中扣除! (正常取钱无罪(如果我们党和国家领导人也在你哪出错的机子上取钱也叫盗窃银行,肯定不是吧,真理重复171次也不是吧,不是盗窃就不是盗窃!)) 银行一出错,大家取钱都在盗窃银行老爷?. 银行;停止营业三个月,就地整改,向许霆同志诚恳道歉! 如银行拒不执行,就是关门!银行你的行为已经震怒了社会! 银行在此事造成的社会极其恶劣,建议相关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该撤职的撤职,记大过处分的记大处分,该调离的调离!. 如有银行再对平民进行粗暴恶劣的服务态度,以此为戒! 要知道银行是为人民服务的,不是对人民专政的!银行是孺子牛,不是太上皇!你们错在先!. 要是加拿大的侨民取了10亿人民币回去加拿大了咋办,请引以为戒! 银行版七宗罪 1:是非不分,当众诬告。 2:无赖指控,侮辱法律。 3:钱多势重,致人死地。 4:以丢报对,隐满网民。 5:毒恶强权,社会吐弃。 6:管理混乱,自错冤人。 7:奸诈律师,共同图利。 另:赔偿已得想谋害。 银行根本就不应该这样,跟许霆道处歉,好说把钱还了就没事! 不返钱请求法院强制执行!哪有自己出错,去怨人家的? 银行你就这点职业道德都没有吗? 难道银行老爷永远是对的?
不鸣则已,一鸣惊人!
百读不厌,可以拿去教育哪些夜大的法官了!
作者也挺客观的!
要不然,有一天你就是无期!
执法不要太广州中院了!
许霆多取钱还钱给银行就可以了,许霆根本就是无罪! 他对社会没造成伤害! 如果我是法官,我会宣判: 许霆无罪释放,17.5万限期偿还,还不起算贷款!每月从工资中扣除! (正常取钱无罪(如果我们党和国家领导人也在你哪出错的机子上取钱也叫盗窃银行,肯定不是吧,真理重复171次也不是吧,不是盗窃就不是盗窃!)) 银行一出错,大家取钱都在盗窃银行老爷?. 有一天别人犯错,要你去无期你肯吗?伟大的劳动者们你们肯吗? 银行;停止营业三个月,就地整改,向许霆同志诚恳道歉! 如银行拒不执行,就是关门!银行你的行为已经震怒了社会! 银行在此事造成的社会极其恶劣,建议相关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该撤职的撤职,记大过处分的记大处分,该调离的调离!. 如有银行再对平民进行粗暴恶劣的服务态度,以此为戒! 要知道银行是为人民服务的,不是对人民专政的!银行是孺子牛,不是太上皇!你们错在先!. 要是加拿大的侨民取了10亿人民币回去加拿大了咋办,请引以为戒! 银行版七宗罪 1:是非不分,当众诬告。 2:无赖指控,侮辱法律。 3:钱多势重,致人死地。 4:以丢报对,隐满网民。 5:毒恶强权,社会吐弃。 6:管理混乱,自错冤人。 7:奸诈律师,共同图利。 另:赔偿已得想谋害。 银行根本就不应该这样,跟许霆道处歉,好说把钱还了就没事! 不返钱请求法院强制执行!哪有自己出错,去怨人家的? 银行你就这点职业道德都没有吗? 难道银行老爷永远是对的?
而是由公诉人提起 自然没有银行诬告许霆一说 这个许鸣就是个法盲 其他的话就连法盲水平都达不到 纯属狡辩 遗憾的是许多人非要和一个法盲站在一起
不无赖指控,小许可能上法庭吗? 怎么不抓你呀?
是不是要你这个不仅是法盲还可能是流盲的来讲法?
第一,银行报假案,明明是自己多给顾客钱了,请求追回多给的钱,报成自己被顾客盗窃了。 第二,没有及时上报事实情况,广通在第3天就还款给银行。银行已经追回了损失,这个时候,追偿权已经从银行转移到广通,这点银行没有及时告知公安局。(广通在这里无责任,因为也许广通不想得罪顾客,不想向许追偿,也是有可能的。但银行有责任,因为案是银行报的,当被害人发生转移的时候,有义务告知公安。) 第三,许从单位领导的电话中得知银行在找他,于是打电话给银行,表示愿意还款,银行没有及时代替广通收回损失,客观上造成了广通的损失扩大化。去年六月,许父要求还款,银行再次拒绝,再次造成了广通损失的持续。并且银行没有把这个重要证据及时告知法院,以撤消案件。严重浪费了公权资源。 第四,顾客是上帝,广州商业银行显然无视顾客利益,不以追回多给出的钱为目的,而以恶搞顾客为目的,浪费国家公权资源,浪费纳税人的钱财。
因为许霆是要正常取钱的,银行称机器故障,但我们理解就是:银行成心多出钱,诱惑老百姓走上犯罪的道路!
誓死捍卫真理~许霆无罪不用还钱银行道歉政府赔偿! 如果法院判许霆有罪的话我绝对脱离中国!! 我要独立!我拳头打得到的地方就是我的领土!
另:(本文章传真给许霆辩护律师,特快专递给广州中院、广州市政法委,挂号寄广东高院和省政法委和最高法院。将上传到作者博客dadawa7913。)真的已经传真和特快了?再佩服一个!
我只想说 人可以无知 但不能象许这么无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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