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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观察:对卖淫合法化提案的几点看法

时间:2012-03-08 12:39来源:简壹 作者:细阳瘦马 中国法律网

两会观察:对卖淫合法化提案的几点看法

来源: 作者: 时间:2012/03/07 推荐刑法律师: 引子 人大代表迟夙生女士提议,删除《刑法》第358条中关于组织他人卖淫的处罚规定,保留对强迫他人卖淫者的处罚;修改第359条,将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前加上未经许可四字。亦即,只有未经许可的强迫、引诱、容留和介绍他人卖淫才是犯罪。这

  引子 人大代表迟夙生女士提议,删除《刑法》第358条中关于“组织他人卖淫”的处罚规定,保留对“强迫他人卖淫”者的处罚;修改第359条,将“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前加上“未经许可”四字。亦即,只有“未经许可”的强迫、引诱、容留和介绍他人卖淫才是。这项提案被外界称作“卖淫合法化”提案,迟夙生女士对此表示认可。她认为,加上“未经许可”四字,亦即在卖淫合法化之后,只有“未经许可”的强迫、引诱、客留和介绍他人卖淫,才是犯罪。当被问及对该提案的命运时,她苦笑:“枪毙”的可能性很大。

  看到这份提案,我的第一感觉是:中国的民主化进程的脚步加快了,这样的提案如果在上世纪提出,政治前途恐怕要画上句号了。

  我是不同意这份提案的,逻辑上有这么两点,第一与“八荣八耻”向左,而我是赞成“八荣八耻”的;第二,人大代表应该是替人民说话,而我听到的人民声音不是这样的,他们说迟女士是在为小姐说话。

  在论据上,迟女士的观点也很难站住脚。迟女士对这份提案的论据解释是,1.严刑峻法下,尚不能抑制卖淫嫖娼,却有逐渐蔓延之势,堵不如疏;2.艾滋病的猖獗,与卖淫嫖娼有关系。合法化后,将提高门槛准入,有病者将严禁从事性工作;3.保护性工作者的合法权利。避免她们被嫖客拐卖、勒索、杀害;4.产业化(这条建议不是迟女士提出了,但她对此表示同意)。下面我逐条分解:

  先说第一条:因为堵不住所以要疏。在中国社会中流传着这样一条很八卦理论:“堵不如疏”,并以大禹治水为例。这其实是一个误区。阅读大禹治水的故事,其完整的描述应该是:如果堵不行的话可以采用疏。这才是完整的意义。假如鲧的堵成功了,那么大禹也就没必要去疏了。同时这个故事让后人明白,在操作层面上,“疏”可能比“堵”更难。禹治水13年, 医疗事故赔偿。三过家门而不入,耗尽心血与体力,其努力程度不比堵少一点。迟女士建议卖淫合法化,理由是已经“堵不住”不如放开。我们假设目前已经“堵不住”,那么合法化该不该称作“疏”呢?我认为不是的,首先,卖淫现象堵得住与堵不住,取决于地方政府对堵的态度。态度坚决就一定能堵住。其次,迟女士的做法说到底不是在“疏”,看上去倒像是“开闸放水”“水漫金山”,这跟疏挨不上。

  合法化意味着,卖淫跟卖冰激凌一样,只要器官正常谁都能够“快速开业”,那么公序良俗怎么看?礼义廉耻还要不要?妇女的社会地位如何保障?目前性从业人员大约1500万(据说更多),合法化后有多少?庞大的、合法的从业者引发的新的社会问题,比如健康问题,艾滋病防范,政府腐败控制等如何解决。这不是在“疏”,是在饮鸩止渴。另外,我们退一万步讲,现在政府官员的腐败现象愈演愈烈,你知道损害。按照迟女士的理论,是不是要变堵为疏呢?

  第二 迟女士认为,合法化后有利于艾滋病的防控。这是没有道理的。首先,定期体检只能发现艾滋病患者,并不能从源头禁止艾滋病传播。体检的最终结果是,源源不断地发现艾滋病,却没有一点办法让其停止。因为从业人员的总量可能比现在大很多很多。其次,中国历来就有“明娼”与“暗娼”之说,合法化后,体检只能针对明娼,暗娼依旧我行我素,如何防控艾滋病?由于合法化,暗娼会比现在有恃无恐。这就如同有了合法的农贸市场,无证小商贩就更大胆在街边摆摊。对于有执照的明娼,合法化后,有可能会在电视上打广告。新闻联播一结束,就蹦出一兔女郎:需要慰动力,请找马玎玲!电话..这成何体统!

  第三 迟女士认为,当今社会当小姐很不容易,经常被敲诈、勒索、恐吓,甚至杀害,合法化后有利于保护她们的合法权利。刚看到这条理由的时候,萌生一种想法:应该尽快提高全国嫖客的素质,嫖娼需要硕士以上学位,初中生学历及以下者嫖娼,需要在警察的看护下进行——当然,迟女士不是这个意思。但是,这种想法之天真是显而易见的。难道合法的生意就会避免被敲诈、被恐吓吗?回答当然是否定的。几天前,方舟子先生合法打假,就引来156位学者的恐吓。做正常生意被勒索的不计其数,比小姐的数量高出不止多少倍。所以,合法化并不能让卖淫成为一种天下最安全的职业。

  第四 关于产业化有人计算过,性产业每年产值超过万亿——真不知这些专家是怎样计算的,好像个个门儿清,人人行家里手一般。 2011年12月7日,重庆卖淫集团女“黑老大”王紫绮在当地被执行死刑,罪名之一是组织、强迫妇女卖淫;同年12月26日,北京“天上人间”歌舞厅营业部副总经理,年仅24岁的孙立霞,被朝阳区法院以介绍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这些人都是“产业化”的先驱者,如果合法化,王紫绮与孙立霞有可能被评委三八红旗手。但我要反问迟女士:如果放开毒品产业,所产生的GDP是不是更高一些呢?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不干净的钱,您赚起来踏实吗?

  迟女士是一位倔强的人大代表,关于卖淫合法化的提案,她已经整整坚持了九年,年年提交,年年被“枪毙”,但依旧坚持着自己的观点。2006年为了能将提案顺利闯关,他找到30位委员代表联名签署。许多人在论坛中咒骂迟女士,你看人身损害司法解释。最典型的一句话是:“让你的女儿……”这很没有礼貌,我仔细看过迟女士的履历与事迹,还是相当感人,比如亲自参加了齐齐哈尔六名妓女被杀案,哈尔滨42名性工作者奸杀案等的审理;坚持常年“坐诊”倾听百姓声音。相信她对中国性工作者的生存状况更加了解一些,而我们仅仅凭自己的感受与逻辑说事。我想,关于为什么让卖淫合法化,迟女士可能有许多话要说,只是我们没有给她更多的解释的机会罢了。中国人是世界上倾听力最差的民族,我们更喜欢拍案说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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