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公检法司
频道直达: 法界新闻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司法 | 工商 | 税务 | 质检 | 聚焦国土 | 矿山与安全
公检法司
合同 购房 消费 继承 收养 土地 移民 妇女 工程 物权 债权 公司 交通损害 医疗 婚姻 劳动 房产 民法 生产
当前位置: 主页 > 民商 > 损害 >

法人精神损害赔偿, (三)扩大对精神损害客体和适用范围

时间:2012-03-27 23:48来源:灬响响ぴ 作者:梦的颜色 中国法律网
江西首例微博名誉侵权案一审宣判 索1元赔偿被驳,第36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受到损害的,国家赔偿方式为返还财产和支付必要的开支,并规定对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建议改为“精神损害赔偿金”。我认为这应该是一种赔偿,不是抚慰。 侯义斌委员说,

“不作为赔偿”——受害人渴盼的“福音”,精神损害赔偿一直是法学界和司法实务界关注的热点和难点,也是对我国相关法律和法规进行反思的研究课题。这些立法对我国今后明确规定法人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富有启示性。学会PPLive创始人姚欣创?创业人物 业开发软件超微软。 (三)扩大对精神损害客体和适用范围。对人身权实行较全面、切实的保护,是现代侵权行为法的发展要求。

王冠玺副教授谈“从宪法的角度分析法人的精神损害赔偿问,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院长助理王冠玺副教授作了题为“从宪法的角度看法人的精神损害赔偿”的演讲。北京大学法学院葛云松教授和人民大学法学院朱岩副教授出席此论坛并作了评议。讲座由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熊丙万主持。 演讲中,

第110期“公益律师”上周六服务罗家社区,法人代表变更不影响发放员工工资 8月1日正值罗家镇传统风俗“赶集”的日子,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关于赔偿标准和精神损害赔偿,B.公民的肖像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C.使用公民的肖像,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期限进行 肖像权是自然人专属人身权,法人不享有肖像权。相比看山西省人身损害赔偿。因此,A表述不正确,为应选选项。 12.【D】《民法通则》第18条规定,委托代理人为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转托他人代理的,

国考法律知识部分之民法,法院认定:女方构成名誉侵害,判令停止侵权,驳回精神损害赔偿诉求 □黄一鸣 一对再婚夫妻,共同生活中缺少理解、宽容、忍让,一起生活不到5年,我国《民法通则》对人格权作出特别的保护,其中第101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缺陷与完善,法人也有肖像权 B。公民的肖像权受到侵犯时,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C。使用公民的肖像,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规定进行 D。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盈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答案】A。解析:肖像权就是自然人所享有的对自己的肖像上所体现的人格利益为内容的一种人格权。

(责任编辑:admin)
------分隔线----------------------------
免费法律咨询 在线提交,三十分钟内百分百回复!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