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郴州资兴市清江乡焦坪村村民张任国
关于清江乡焦坪村村委 强行占有张上昌遗物并拍卖我住宅一间,特向政府提起上访,损害。 上访请求及事实理由如下:
1、判令清江乡焦坪村村委赔偿经济损失2580元。
2、判令清江乡焦坪村村委归还张上昌遗物和土地管理证一张并向张任国公开道歉。
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及2580元6年来的利息。
事实与理由:
1993年4月28日张任国应张上昌要求签订遗赠抚养协议并和村解除五保,经资兴市公证处公证.(注张上昌是张任国亲舅舅,张上昌自幼失明)1994年张任国在张上昌住房边新40多平方的瓦房一间.2000年10月20日张上昌因去世病,21日整理张上昌的遗物时发现他所有东西不见了(房产证.存折.土地管理证等),21日晚上张上昌的遗物在村委出现,张任国多次向村委询问张上昌的遗物怎么会在村委?并要求把遗物还给张任国,村委既不能解释遗物的来历,也拒绝归还.在10月20日--23日张任国只好借来6千多元为张上昌老人安葬.
一个月很村委会公开处理张上昌的遗物,张上昌的遗物怎么会在焦坪村村委手里?村委并没有一个合理的解释.(只是说张上昌于1999年农历10月20日因病死亡前将其生前遗产口头遗赠给蕉坪村委会进行处理).焦坪村村委会和张上昌在93年就解除五保,村委根本没有权力处理张上昌的遗物.张任国94年建的那间瓦房也在他们处理之内,并公开拍卖.为了保住自己住房,张任国不的不以2500元,买自己所建的房,并交了80元税.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