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去商店消费,与店老板发生口角,之后被老板的亲戚打伤,后来被害人与加害人达成民事和解,加害人未判刑,但是和解补偿的钱远远不够被害人损失,那么被害人还能不能与商店老板要求补充赔偿?有何法律依据? 调解协议无法撤销,一是自愿,二是内容合法。 不能朝老板要钱的,犯罪责任自负的。 如果双方达成和解协议,那么一般情况下是不可以要求补充赔偿,但如果实际损失远远大于和解的损失,那么可以以显失公平撤销和解协议,之后重新要求赔偿,但这种方式举证责任比较难,在家创业什么项目好。因为以显失公平提起的撤销,必须满足很多方面一是实际损失远远大于协议约定赔偿,二是另一方当事人以明显优势让你和解或者你方明显没有生活交易经验,三是必须在合同签订后1年以内。而且法律对这方面的审查是比较严格的,主要是防止有些人借口自己没经验或不了解市场行情而随意撤销订立的合同。 可以要求店老板赔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你在商店消费,商店应提供安全的购物环境,对于你这件事情的发生,商店没有尽到安全保证义务,应在其过错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至于具体多少,法院有自由裁量权。我不知道网上创业。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