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公检法司
频道直达: 法界新闻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司法 | 工商 | 税务 | 质检 | 聚焦国土 | 矿山与安全
公检法司
合同 购房 消费 继承 收养 土地 移民 妇女 工程 物权 债权 公司 交通损害 医疗 婚姻 劳动 房产 民法 生产
当前位置: 主页 > 民商 > 损害 >

禁止具有不良社会影响的标志作商标的规定

时间:2012-04-07 01:18来源:焦念国 作者:海狸火火_龙舞 中国法律网

1、带有民族歧视的文字、图形等标志。我国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各民族平等、和睦相处是国家安定的基本保障,对比一下残疾人创业优惠政策。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严禁带有民族歧视内 容的标志做商标,是为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稳定的大局而作出的规定。这一规定也当然延及带有种族歧视内容的标志。相比看创业访谈节目_创业板2011,2011大学生创业 中国十大创业人。全世界各族人民,不论肤色如何,都是平等 的,以带有种族歧视内容的标志做商标,也同样在禁止之列。
2、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标志。以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标志做商标,一方面容易使消费者误认误购,对比一下损害。上当受骗,另一方面对同行业其他经营者也构成了不正当竞争,这种行为违背了民法所确立的诚实、信用原则,同时也违背了良好的商业道德和习惯。
3、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这一规定是为了维护社会主义道德风尚,促进精神文明建设作出的。若以格调低下、庸俗不堪内容的标志做 商标,将有害于社会公德,应予禁止。而其他不良影响,则主要是从商标与商品结合起来考察,例如,将人民群众心目中圣洁崇高的文字、图形等标志用于亵渎性商 品上就会有不良的社会影响,也当在禁止之列。

(责任编辑:admin)
------分隔线----------------------------
免费法律咨询 在线提交,三十分钟内百分百回复!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