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丙方: 鉴于: 1、2010年月日,因乙方和丙方的过错发生了本起交通事故,造成了甲方身体受伤。 2、经交警部门认定,甲方在事故中无责任,乙方负事故主要责任,丙方负事故次要责任。 3、事故发生后,甲方自费支付了医疗费三千多元。虽经治疗,至今脸上仍留有疤痕,相比看损害。给甲方造成了巨大的精神伤害。该起事故还给甲方造成了误工、交通、营养等方面的经济损失。 4、事故发生后,乙方预付了1000元的医疗费。 现甲、乙、丙三方就该起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创业加盟网。经共同协商,订立如下协议,以资三方共同遵行: 第一、乙方同意在本协议签订之日一次性再支付给甲方人民币1000元以了结本起纠纷。 第二、丙方同意在本协议签订之日一次性再支付给甲方人民币2000元以了结本起纠纷。 第三、甲方同意在收到乙方和丙方支付的上述费用后,论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放弃对乙方和丙方提出索赔的权利,日后不得以任何理由再向乙方和丙方提出诉讼。 第四、本协议履行后,甲乙丙三方因本起事故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全部归于消灭,任何一方不得再提出异议。 第五、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六、本协议一式三份,由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同具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丙方: 签订时间: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