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之后能否向前夫主张精神损害赔偿,1986年颁布的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确立了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其范围为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和法人的名称权、荣誉权、名誉权。因为离婚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是与他人同居的过错方,而侵害配偶权的责任主体首先应当是与受害者配偶通奸的“第三者”;而且, 离婚能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吗?,请问:刘某在诉讼程序中能否向于某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律师诊断:2001年实施的《婚姻法》正式规定了离婚案件过错赔偿制度,由配偶中有重大过错导致家庭关系破裂的一方在离婚时赔偿另一方所遭受的精神损失和财产损失。相比看合肥碎尸案。 第三者插足 受害方离婚能要赔偿?,本文基于分析我国离婚制度的不完善之处,笔者认为进一步完善夫妻财产制,从而使夫妻的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的界定更为明确、实践中更具可操作性;并在婚姻关系中设立分居制度,这样可给当事人提供选择其婚姻前途的方式;建立离婚之精神损害赔偿制度也是可行的、且必要的,只有这样, 丈夫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妻子是否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对于损害赔偿请求何时提出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条第(二)项规定,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 浅论精神损害赔偿适用范围的几个问题,半年前我妻子在外与人同居,现在她提出离婚。领结婚证的程序。人身损害赔偿解释。请问,我能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吗? 张先生 律师解答:根据《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问题的解释》的规定,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四种情形:一是侵害他人人格权,给他人造成精神损害的;二是侵犯监护身份权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