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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损害赔偿

时间:2012-04-12 01:12来源:流沙 作者:婲_尕弎 中国法律网
我国精神损害赔偿采取法定主义。下列人格利益和身份利益遭受损害的,受害人及其近亲属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1、一般人格权

2、六种具体人格权。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cctv推荐创业项目

3、隐私

4、三种身份权。想知道网上创业。相比看http://www.5law.cn/info/a/minshang/sunhai/2012/0215/158307.html

(1)荣誉权

(2)亲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导致亲子关系或者近亲属间的亲属关系遭受严重损害,监护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精神损害赔偿解释。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第七条自然人因侵权行为致死,或者自然人死亡后其人格或者遗体遭受侵害,死者的配偶、父母和子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列其配偶、父母和子女为原告;没有配偶、父母和子女的,可以由其他近亲属提起诉讼,列其他近亲属为原告。

(3)配偶权

重婚、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遗弃。重婚、同居第三人不承担精神损害赔偿。

5、死者的姓名、名誉、荣誉、肖像、隐私、遗体、遗骨等人格利益。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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