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公检法司
频道直达: 法界新闻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司法 | 工商 | 税务 | 质检 | 聚焦国土 | 矿山与安全
公检法司
合同 购房 消费 继承 收养 土地 移民 妇女 工程 物权 债权 公司 交通损害 医疗 婚姻 劳动 房产 民法 生产
当前位置: 主页 > 民商 > 损害 >

看美国是怎么治医药虚假广告让他们倾家荡产

时间:2012-04-13 18:53来源:光阴的故事 作者:新生活私房菜 中国法律网

看美国是怎么治医药虚假广告让他们倾家荡产

来源:齐鲁维权网 作者: 时间:2012/02/17 推荐医疗事故律师: 5月1日起施行的新《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将药品广告与产品挂钩,今后,广告严重违法的企业,有关部门将对其产品实行强制措施,暂停该产品的销售,并责令其消除影响。 也就是在这个消息发出的前一天,美国强力止痛药奥施康定(Oxycontin)制造公司和3名现任及前任高管10日

5月1日起施行的新《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将药品广告与产品挂钩,今后,广告严重违法的企业,有关部门将对其产品实行强制措施,暂停该产品的销售,并责令其消除影响。

也就是在这个消息发出的前一天,美国强力止痛药奥施康定(Oxycontin)制造公司和3名现任及前任高管10日向美国法庭承认,他们在奥施康定有高度上瘾风险的问题上“误导”公众有罪,并同意支付6.345亿美元罚金(约合人民币48.8亿元)。这也是美国历史上制药公司因类似案件支付的“第三”高罚金。

这还仅仅是制造商的,而帮助制造商宣传销售的珀杜药业公司也在责难逃,他们在宣传奥施康定时,声称它比其他止痛药更不易上瘾和误用,因而被指控“错误引导”公众。该公司总裁迈克尔·弗里德曼、公司最高律师霍华德·尤德尔和前任药物部门主管保罗·戈登海姆3人也因为同一罪名遭到指控。他们同意支付总罚金3450万美元,而就在两天前,珀杜药业公司还同意向美国26个州和哥伦比亚特区支付1950万美元,以平息他们对该公司鼓励过量开出奥施康定处方的控诉。

我们不知道这两家公司到底有多大的规模,就是规模再大这几千甚至数亿美元的罚款也够得上他们伤筋动骨的了,更为重要的是不仅他们以后绝不敢再这样销售宣传,就是对同行业更有强烈的震慑作用。我不知道厂房租赁合同范本。回头再看看我们这个新颁布的法令,药品广告“严重违法的企业”,损害。有关部门在查处时也就是“暂停该产品的销售,并责令其消除影响”。这其实也并不是什么新鲜的手段了,近几年对一些药品违法广告采用的也基本就是这个办法。“暂停该产品的销售”,也就是说只要广告改正过来,产品还可能销售。至于“责令其消除影响”,更是一个弹性十足的方法,怎么消除影响?发个启示?或公开道歉,可这些能和广告商铺天盖地的广告相比吗?造出去的影响能从根本上消除吗?

美国的这两个医药公司犯下的“罪行”,对我们来说几乎又不值得一题,虽然是夸大了自己产品的作用,隐瞒了一些副作用,但并没有出现什么严重的后果。像这样的药品广告在我们这里几乎随处可见,几乎绝大多数药品广告都在夸大其词,连有的医药广告词也这样告诉观众:别看广告看疗效。现在医药广告在人们的印象里几乎成了骗人的代名词。一些专家明星也看在钱的份上,要怎么说怎么说,原因是什么?就是因为赚了钱是自己的,出了问题大家都没事。损害。就是药品制造商被查出后,处理起来也是不伤筋,不动骨,有的这个牌子被查了换个名字还照样唬人。

药品因为虚假在社会上造成的危害有目共睹,究其原因,就是违规的成本远远低于赚取的不法利益,而现在出台的这项法令不仅不能让违法企业伤筋动骨,而且很难操作,不仅阻止不了虚假药品广告的泛滥,而且在某种意义上还会刺激一些虚假广告的产生,因为违法成本太低了。药品不同于一般的商品,它直接关系到千万人的身体健康甚至生命安全,因此对待这种事情不仅要一棍子打死,甚至要“杀一儆百”,常常听人抱怨为什么我们国家的药品虚假广告这么多,还屡禁不止,而国外就很少见,这并不是人的道德问题,听说 医疗赔偿 。而是处理的严肃性不够,试想如果我们抓住一个商家或一个做虚假广告的专家和明星,不仅要让他们身败名裂,更让其倾家荡产,他们还敢吗?

[1]

分享到:
特别推荐
·
·
·
·
·
相关文章
·
·
·
·
·
无须注册,快速提问。律师免费为您解答法律问题!

温馨提示:由于无法获得联系方式等原因,本网使用的文字及图片的作品报酬未能及时支付,在此深表歉意,请作品相关权利人与中国法律网网取得联系。 上一篇:
下一篇:
(责任编辑:admin)
------分隔线----------------------------
免费法律咨询 在线提交,三十分钟内百分百回复!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