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山西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山西省统计局2011年3月7公布《2010年山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有关人身损害赔偿的数据摘要如下: 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7元。 2、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为9792.7元。 3、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4736.3元。 4、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3663.9元。 5、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元。 一、死亡赔偿金: 1、城镇:.7元×20年=元; 2、农村:4736.3元×20年=元; 二、残疾赔偿金: 1、城镇居民: 一级伤残为.7元×20年=元;二级伤残为元×90%=.6元; 三级伤残为元×80%=.2元;四级伤残为元×70%=.8元; 五级伤残为元×60%=.4元;六级伤残为元×50%=元; 七级伤残为元×40%=.6元;八级伤残为元×30%=.2元; 九级伤残为元×20%=.8元;十级伤残为元×10%=.4元。 2、农村居民: 一级伤残为4736.3元×20年=元; 二级伤残为元×90%=.4元; 三级伤残为元×80%=.8元; 四级伤残为元×70%=.2元; 五级伤残为元×60%=.6元; 六级伤残为元×50%=元; 七级伤残为元×40%=.4元; 八级伤残为元×30%=.8元; 九级伤残为元×20%=.2元;十级伤残为元×10%=9472.6元; 三、丧葬费:元÷12个月×6个月=元 四、被扶养人生活费: 1、城镇居民:9792.7×(需要扶养年限)×(应承担份额)=( )元 2、农村居民:3663.9×(需要扶养年限)×(应承担份额)=( )元 关于转发山西省统计局2010年全省有关统计数据的通知 晋公交管[2011]41号 各市公安局交警支、大队,高速公安交警各支、大队: 现将山西省统计局公布的2010年我省有关统计数据转发你们,供在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中参照使用,自起执行。 一、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7元 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4736.3元 三、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9792.7元 四、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 3663.9元 五、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元 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组 农、林、牧、渔业元 采矿业元 制造业元 电、气、水生产和供应业元 建筑业元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元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元 批发与零售业元 住宿和餐饮业元 金融业(包括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及其他金融活动)元 房地产业元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元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业和地质勘查业元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元 居民服务业和其他服务业元 教育元 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元 文化、体育与娱乐业元 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元 二0一一年五月三日 2011年河南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据 公布的《2010年河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学习法定婚假是多少天。2011年一审辩论终结前的交通事故或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标准: 一、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523.73元/年; 二、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3682.21元/年; 三、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6元/年; 四、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49元/年; 其他标准: 五、2009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城镇非私营单位)为元/年。 六、各行业职工平均工资 1、农、林、牧、渔业为元/年。 2、采矿业为元/年。 3、制造业为元/年。 4、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为元/年。 5、建筑业为元/年。 6、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为元/年。 7、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为元/年。 8、批发和零售业为元/年。 9、住宿和餐饮业为元/年。 10、金融业为元/年。 11、房地产业为元/年。 12、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为元/年。 13、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为元/年。 14、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为元/年。 15、居民服务业和其他服务业为元/年。 16、教育为元/年。 17、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为元/年。 18、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为元/年。 19、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为元/年。 交通事故赔偿项目 1、医疗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我不知道交通赔偿 。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要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2、误工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起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护理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动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为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置残疾辅助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4、交通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规定:“?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就诊、转诊、购费、购辅助残具、参加丧葬) 5、住宿费 外地就医、配置残疾辅助用具、伤残、死亡亲属参加交通事故处理、办理丧葬事宜等费用 住宿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天数(40元/天) 6、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规定,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根据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的,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极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住院伙食补助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费标准*住院天数(30元/天) [1] 7、营养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8、鉴定费 1、伤残鉴定肯定是在治疗终止后进行的。 2、那么自然也是看你父亲康复后身体状况进行评定。 3、伤残鉴定的等级主要依据是交警指定鉴定医院的检验报告,康复后情况你没说,不好给你意见。 我参与的工伤鉴定基本都是这样处理的。 伤残评定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指派或聘请的具有专门知识、承担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的人员在客观检验的基础上,评价确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等级的过程。 交通事故确当事人因交通事故受伤致残并需要进行伤残评的,必须在治疗终结后15日内即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后15日内,好用的粉底液 什么牌子的粉底好由受伤的当事人先向公安机关申请伤残评定,公安机关才可以进行评定,如受伤的当事人不提出申请的,则视为一般受伤。伤者必须在治疗终结后的15日内申请伤残鉴定。如果伤者15天内不提出伤残评定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得到残疾者生活补助费和残疾用具费的权利。超过申请期限提出的申请是无效申请,即医疗终结后15日以后的申请为无效申请,公安交通管理机关不再受理。申请应当向处理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以书面形式提出,公安机关在接到伤残评定申请书后30日内作出伤残评定,并制作伤残评定书送达当事人,或者向当事人推荐鉴定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 公安机关评定伤残等级的依据:一是医院证明,二是公安部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的标准。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状况,将受伤人员伤残程度划分为10级。受伤人员符合两处以上伤残等级者,应以伤残程度重的等级作为最终评定结论,但须分别写明各处的伤残等级。 当事人对伤残评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评定书后1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评定。这里的"当事人"仅指交通事故中因伤致残的当事人,不包括未受伤的另一方当事人。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评定申请书后30日内,应当作出重新评定的决定,并将重新评定的结论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根据规定,上一级公安机关作出的重新评定的结论是最终的决定。 9、残疾赔偿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的调整。 10、残疾辅助器具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七条规定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求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意见确定响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置机构的意见确定。 11、丧葬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七条规定的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12、被扶养人生活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13、粉底液哪个牌子好死亡赔偿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河南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包干标准为:省内出差每人每天30元;省外出差每人每天50元。 第十四条 出差人员的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包干标准为:每人每天20元。 《郑州市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 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包干标准为:每人每天50元。 第十五条 出差人员的公杂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包干标准为:每人每天30元,用于补助市内交通、通讯等支出。 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及和计算标准 一、精神损害抚慰金 (一)概念:精神损害抚慰金是指在受害人遭受严重的人身伤害、可能深受残疾或者死亡的情形下,受害人及其***属在精神上遭受巨大创伤,并基于此而要求赔偿义务人给予受害人及其近亲属一定数额的赔偿. (二)法律依据:《人损问题解释》第18条 二、医疗费: (一)概念:医疗费是指为了使直接遭受人身伤害的人恢复健康、进行医疗诊治的过程中所花费的必要费用. (二)法律依据:《人损问题解释》第19条 (三)计算公式:医疗费=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 三、误工费 (一)概念:误工费是指受害人因遭受人身伤害,致使无法进行正常工作或进行正常经营活动而丧失的工资收入或者经营收入.是一种积极的财产减损,表现为财产的应增加而未增加. (二)法律依据:《人损问题解释》第20条 (三)计算公式: 1、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赔偿金额=受害人工资(元/天)×误工时间(天) 2、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根据其能否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区分处理. (1)能证明的:误工费赔偿金额=受害人最近三年平均收入(元/天)×误工时间(天) (2) 不能证明的,误工费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误工费赔偿金额=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职工的平均工资(元/天)×误工时间(天) 3、在确定误工时间时,一般以医院建休为准.如果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则误工时间可以定至定残日的前一天. 四、护理费 (一)概念:护理费是指受害人因遭受相当程度的人身损害,其行动能力和自理能力有了一定程度的降低.为了帮助其进行正常的生活,在医疗诊治和修养康复期间,根据医院的意见或司法鉴定,委派专人对其进行护理,并因此所需支出的费用.护理费只发生在某些程度的人身损害中,一般以生活能力是否减损为判断标准.在伤残等重大伤害中,护理费的发生是必须的. (二)法律依据:《人损问题解释》第21条 (三)计算标准:护理费的计算可以依据护理人员有无收入而区别对待: 1、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护理费赔偿金额=护理人工资(元/天)×护理期限(天) 2、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护理费赔偿金额=护理标准(元/天)×护理期限(天) 五、交通费 (一)概念:交通费是指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在就医或者转院治疗过程中,因需乘坐交通工具而实际发生的费用. (二)法律依据:《人损问题解释》第22条 (三) 计算公式:交通费赔偿金额=就医、转院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 六、住宿费 (一)概念:住宿费是指在人身伤害事件发生后,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有必要到外地进行治疗时,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而需要居住在旅馆或者招待所等地所支出的费用. (二)法律依据:《人损问题解释》第23条 (三)计算公式:住宿费赔偿金额=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时间 七、 住院伙食补助费 (一)概念:住院伙食补助费是指受害人在住院治疗期间因为必要的饮食消费而有权要求的补助.在受害人缺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的情况下,受害人本人及其护理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也属于住院伙食补助费的范畴. (二)法律依据:《人损问题解释》第23条 (三)计算公式:住院伙食补助费=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住院天数 八、营养费 (一)概念:营养费是指受害人在诊疗期间,为了及时恢复健康,在医生的指导和要求下,为购买营养物品所支出的费用. (二)法律依据:《人损问题解释》第24条 (三)计算公式:营养费=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实际发生的必要营养费用) 九、残疾赔偿金 (一)概念:残疾赔偿金是指由于相当严重的人身损害,指使受害人身体残疾或者丧失劳动能力而导致其收入减少或者生活来源丧失,在此种情况下给予受害人一定数额的财产损害性质的赔偿. (二)法律依据:《人损问题解释》第25条 (三)计算公式: 【60以下】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年度城镇(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伤残系数 【60--75】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年度城镇(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实际年龄-60)]×伤残系数 【75以上】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年度城镇(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伤残系数 十、残疾辅助器具费 (一)概念:残疾辅助器具费是指在受害人因人身伤害致残的情况下,为补偿其丧失的器官功能,辅助其实现生活自理或者从事生产劳动而购买、配备的生活自助器具,如假肢、轮椅等并因此而支出的费用. (二)法律依据:《人损问题解释》第26条 (三)计算公式:残疾辅助器具费=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十一、 丧葬费 (一)概念:丧葬费是指受害人因人身伤害失去生命,受害人的亲属为了处理其丧葬后事而支出的必要费用. (二)法律依据:《人损问题解释》第27条 (三)计算公式:丧葬费赔偿额=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6个月 十二、被抚养人生活费 (一) 概念:被抚养人生活费是指在受害人因人身伤害致残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死亡的情况下,对于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抚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一定数额的生活费用,以维持其正常生活. (二)法律依据:《人损问题解释》第28条 (三) 计算公式: 1、被抚养人没有其他抚养人的,抚养费应当由赔偿义务人承担 【18以下】生活费赔偿额=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8-实际年龄)×伤残系数 【18--60】生活费赔偿额=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0×伤残系数 【60--75】生活费赔偿额=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0-(实际年龄-60)]×伤残系数 【75以上】生活费赔偿额=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5×伤残系数 2、被抚养人有其他抚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 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额=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的抚养费用 3、被抚养人为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十三、死亡赔偿金 (一)概念:死亡赔偿金是指在受害人因遭受人身伤害失去生命的情形下,由赔偿义务人给予其家属的一定赔偿费用. (二)法律依据:《人损问题解释》第29条 (三)计算公式: 【60以下】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年度城镇(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 【60--75】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年度城镇(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实际年龄-60)] 【75以上】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年度城镇(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 教你什么时候用什么成语 (:40) [热门]华盛顿国家航空航天博物馆记游--(叁)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