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杨立新:最高院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
换言之,即在诉讼程序上,受害人在选择工伤损害赔偿提起诉讼并获支持后,其另外再以实际造成其人身损害的第三人为被告提起一般人身损害赔偿之诉的,人民法院能否以 “ 一事不再理 ” 为由而不予受理? 第二,从实体方面而言,受害人在选择通过工伤途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1988年4月2日)第168条“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而《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是对侵害健康权行为的赔偿请求诉讼时效,应当适用1年的规定。3、精神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适用 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如何正确适用“定期金, 2004年5月1日后新受理的一审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本解释的规定。已经作出生效裁判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依法再审的,不适用本解释的规定。 在本解释公布施行之前已经生效施行的司法解释,其内容与本解释不一致的,以本解释为准。 关于确定民事侵权 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的计算, 本文除对侵权人身损害与工伤保险竞合时的赔偿进行分析外,还将论及无因管理人身损害和商业人身保险与工伤保险竞合时的赔一般人身损害赔偿在于填补受害人的损害,赔偿范围包括所受损害和利益,最明显的莫过于可以主张精神抚慰金。10、适用法律 [转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 (一)人身损害赔偿规定中的主要问题 1.赔偿的基本项目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17条规定了人身损害赔偿的基本项目,死亡的赔偿金等于是赔偿受害人的余命,这一点的变化应该说是和各国的赔偿法规定的内容是相一致的。三方合作协议书范本。 3.关于侵害人身的精 工伤事故与人身损害是否可以兼得, 第十二条 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有关被扶养人生活费若干法, 损害赔偿法原理,只有受害人在遭受人身损害时依法应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才可以被列入被扶养人范围,至于后来才需要受害人扶养的人,不在此限。即我国法律目前不支持受害人的 “ 预期扶养义务 ” 。 【观点来源】:《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