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前夫在09年4月14日民政局《自愿协议离婚》他是这样写的,1。房子归我和儿子所有,他放弃产权。2。儿子生活费每月300元至18周岁止。3。双方无其他争议。
他是个生意人,身边有女孩追求,听听法定节假日有多少天。在2000年我与他到江苏畜牧学校招了一批学生由于经营不善学生都走了留下了这个女的即现在的老婆。我也知道他的花心,但儿子一直劝我忍气吞声等他读完大学再离婚,在这之间这个女的打胎也是我陪同照顾着。到了09年他说儿子学习不好到南通去读因为南通是他的故乡有亲戚,我就与儿子去了。大约过了几个月他跟我说有债务在身要归避我们假离婚,我为了经济利益同意离婚。即以上的协议。但事情不是这样的,他与这个女的公然在这个家里一直同居着邻居都看到我与儿子在南通到了10年1月我始终心里不踏实就吵着要回上海他也答应了。邻居对我说你家的男人已有小孩我如梦初醒发现自己上当受骗了。我为了照顾他的事业工作也辞退了,儿子已15岁。他是江苏省的,我把他的户口迁移到了上海市。精神抚慰金标准。他为了快乐,另这个女的比他小31岁欺骗我离婚而与那个女的结婚。请问这个 陈世美该不该谴责受到法律的惩罚。我可不可以提出精神损害赔偿? 你可以提起诉讼,但法院受理的可能性很小。你们离婚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他们结婚也是受法律保护的。你是成年人,既然在协议上签字,就应该知道这个结果。 1、离婚已经成了事实,这个改变不了。 2、你可以找人查清他的实际财产,赶快起诉,从新分配他隐匿的财产。(直觉估计,他应该有你不知道的财产,建议请一个经验丰富的律师去调查) 3、儿子的抚养权在你这里,300元每月,江苏的任何地方都偏低,而且是及其低。你可以要求变更(抚养费一般为固定收入的20%-30%,如果没有固定收入,一近一段时间的平均值计算) 这件事你很难有什么办法 是你自己做错了 你随便把离婚当儿戏,没人帮得了你 离婚损害赔偿要在离婚后一年内提出。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