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前不久的一天,我驾驶客车在公路上正常行驶时,突然发现一辆货车冲了过来,如果两车相撞肯定会造成人员伤亡,在非常紧急的情况下,我为了避免两车相撞,只得驶向路边,结果撞伤了旁边驾驶摩托车的钟某,造成钟某轻伤。事后才知货车是因为刹车出了问题,失去了控制。2011年最新婚姻法。为此,我要求货车司机承担钟某的赔偿费用,但货车司机却说人不是他撞伤的,拒绝赔偿。请问,货车司机应承担赔偿责任吗? 答:这起交通事故是因紧急避险所引发的,对此所造成的损害赔偿,应由货车司机来承担。 紧急避险造成损害,是指行为人在遭到紧急危难的情况下,为避免或救护一个较大的合法权益使之不受损害,不得已而对某一较小的利益所致的损害。但紧急避险必须具备三个条件:(1)必须是确定存在严重危险并且别无他法解救的情况下采取的;(2)所损害的利益必须小于被保全的利益;(3)采取措施必须得当,不得超过必要的限度。 你所述的情况,符合紧急避险必须具备的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29条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或者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因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险情是由于货车司机所引起的,而且你又没有超过必要限度的,所以,货车司机要承担民事责任,你不必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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