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生子女从小患哮喘病,15年没有治疗好。其父母可不可以申请生育
时间:2012-04-29 15:32
来源:宝箭小子
作者:oqrxn2255
中国法律网
你好,第十四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可以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第一个子女为病残儿,交通事故中精神赔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再生育的;
(二)独生子与独生女的;
(三)农村人口中男到独生女家结婚落户的;
(四)农村人口中夫妻一方为烈士的的;
(五)农村人口中夫妻一方为二等甲级以上的伤残军人的;
(六)农村人口中夫妻一方因公致残,相当于二等甲级以上的伤残军人的;
(七)农村人口中几个亲兄弟只有一个有生育能力的;
(八)农村人口中夫妻一方两代以上都是独生子女的;
(九)盆周山区县和经设区的市批准的盆地内的山区乡(不含其行政区域内的平坝、丘陵、河谷地带)的农村人口中,缺乏劳动力的独生女户;
(十)盆周山区县的边远高寒大山区的农村人口中的独生子女户;
(十一)婚后患不育症,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一个子女后怀孕的。陕西省遗属补助标准。
第十五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因丧偶再婚的,再婚前丧偶一方子女不超过两个,另一方无子女的;
(二)因再婚的,再婚前一方只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的。
前款所称无子女,是指未生育、未收养和生育或者收养后子女死亡的。
符合以上政策可以申请,如有其他疑问或需要律师帮助,欢迎来电或当面详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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