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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的行为是否构成强奸罪,应否从重

时间:2012-04-30 09:40来源:【柔柔】 作者:格格巫 中国法律网

控 告 状

控告人:李某某,女,生于1998年3月24日,汉族,xx县某小学在校学生,住xx县xx镇。

法定代理人:李xx(系李某某之父),男,汉族,生于1977年9月24日,高中文化,对于大学生创业国家政策。住xx县xx镇。

被控告人:张某,男,汉族,生于1970年1月9日,初中文化,住xx县xx镇建设南路。

请求事项:请求追究被控告人张某犯强奸罪的刑事责任,并依法予以从重处罚。

事实及理由:

一、案情简介

2006年夏天,一个星期六上午,年仅八岁的幼女李某某从其外婆陈xx家去隔壁找被控告人张某的女儿张x玩耍,张x不在家,被控告人张某当时在卧室玩电脑,李某某便玩耍张某的手机,被控告人张某见状,遂产生奸淫之念,随即将自己的短裤脱掉,让李某某摸被控告人张某生殖器,并用生殖器在李某某脸上擦。然后,又将李某某裤子脱掉,在卧室的床上对李某某实施奸淫。此后,李某某将此事先后告知了被控告人的女儿张x(12岁)及表哥张xx(13岁)等人。2007年4月6日,李某某外婆陈xx知情后找被控告人张某理论,并向公安机关报案。xx县公安局于2007年4月6日将被控告人张某刑事拘留,同年5月11日执行逮捕。该县人民检察院以x检刑诉[2007]第93号起诉书指控被控告人张某犯强奸罪,于2007年10月23日向xx县人民法院提出公诉。xx县人民法院于2008年1月31日作出(2007)xx刑初字第113号刑事判决,判决被控告人张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随后,被控告人张某提起上诉,xx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8年6月2日以x法刑终35号刑事裁定将此案发回xx县人民法院重审。xx县人民检察院以x检刑诉[2007]第93号起诉书指控被控告人张某犯强奸罪,再次于2008年6月5日向xx县人民法院提出公诉,xx县人民法院于2008年8月26日作出[2008]xx刑初字第87号刑事判决,判决被控告人张某强奸罪名成立。劳动合同赔偿 。被控告人张某于2008年9月16日再次上诉,xx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8年10月29日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二、从指控被控告人张某犯罪的证据看,证据之间能形成证据链,对于网上创业网上开店的创业故事 网上开什么店最赚钱,6889网络创业项目_。对主要事实能相互印证,足以证明被控告人强奸罪名成立。

1、xx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07]xx刑初字第113号刑事判决及[2008]xx刑初字第87号判决,对于相关证据的分析认定及对控、辩双方异议的辩析,有理有据,符合法律规定,清楚地论证了被控告人张某强奸李某某的事实成立。

2、根据受害人李某某的陈述,证人张x(系被控告人张某之女,12岁)及证人李x梅(张某之妻)证词可知:在2006年夏天,一个星期六上午,被控告人张某奸淫李某某的第二天,李某某便把此事告知了被控告人张某之女张x,随后张x又将此事告知其母李x梅,且事后不久,张x还看到其父张某多次对李某某实施猥亵,而作为受害人李某某的亲属却是大半年后才得知此事,并及时报案。结合受害人年龄特点及因受害人被威胁的情况来看,这说明受害人在被张某奸淫后第二天对张某之女张x的陈述是真实可信的。

3、根据病情诊断证明书,其证实2007年4月6日,李某某在xx县人民医院妇检情况及处女膜有陈旧性裂口,说明受害人曾遭受性侵犯的客观事实。结合李某某的陈述及张x、李x梅、张xx的证词,足以说明被控告人张某强奸并造成李某某身体损害的事实。

4、根据被控告人张某曾因犯抢劫罪被xx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且引诱受害人李某某看黄色光碟“可爱桃花园”,及被控告人之女张x证实张某多次猥亵受害人李某某事实来看,足以说明被控告人人品及人格极度扭曲,有奸淫李某某的动因。

三、对被控告人张某应予以从重处罚的法定及酌定情节分析。

首先,本案受害人李某某系8岁幼女,被控告人张某明知受害人系未满14周岁的幼女而与之发生性关系,属于奸淫幼女,依据我国《刑法》第236条第二款之规定,应从重处罚。

其次,被控告人张某因犯抢劫罪于2000年11月14日被xx县人民法院刑处有期徒刑三年,2002年10月26日刑满释放,又于2006年夏天奸淫幼女,属于刑满获释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据《刑法》第65条之规定,对于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再次,从庭审查明的事实来看,被控告人在对受害人实施奸淫后,还多次猥亵并威胁受害人,而且拒不认罪、悔罪,显然其主观恶性较深,属酌定从重处罚情节。

从上述三个从重处罚情节来看,控告人认为对被控告人张某仅判处几年有期徒刑属量刑偏轻,应依法从重量刑。

综上所述,被控告人张某强奸受害人李某某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受到法律的严惩。鉴于受害人系一个年仅8岁的孩子,为维护法律尊严,惩罚犯罪,保护受害人的权益,特依法提出控告,请相关部门依法行权监督职权,对被控告人张某予以从重处罚。

此致

xx市中级人民法院

控告人:

法定代理人 :

xx 年 x 月 x 日


代书人:四川维尊律师事务所

律师 尹努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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