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原是一名由国家按计划统一招收的一名农村民办幼儿教师,于1994年毕业,毕业后由又由教委(当时又名教育组织部)统一分配出去工作,由三部分组成,(当地财政拿50元,当地教育附加费50元,学校根据学生生源情况拿20至50元),在1996年时,合作协议书。教委以教师子女和拿到大专文凭的条件为由转正了4名同学,后对我班就再也没有转正的机会过了,因为我们都是平民的孩子,并并取消了教育附加费部分,从此我的生活也变得更加艰辛了起来,拿着微博的工资不但要养活自己,人身损害赔偿协议。还要照顾家里,同时还抱着转正的希望拿文凭。我的工作经历也很艰辛,广西试行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现就我的工作情况向你们咨询如何计算我的工龄,还望你们帮助才是,我的情况如下: 1994.8—1996.3被当地教委统一分配到一所公立学校任教。 1996.3—1998.8被借用到一所由政协单位办的一所私立幼儿园任教,教委出了借用手续。 1998.9—2002.8由于原借用学校的生源差,我只好回到了原教办的另一所学校任教。 2002.9—2008.9由于我所在学校生源又差,正式教师就被县教委分流到了其它学校,可教委以我未转正为由不给我解决,于是我又只好来到了一所由国家正规批准办的有初中和职高学生的一所个体民办任教. 2008.10—2010.8由于当时政策规定要在公办学校代课的教师才有资格考成正式教师,于是我就来到了一所公立学校任教. 2010.9至今转正了。最后的工龄认定了最后学校的代课两年。 现向你们咨询,像我这种情况,以前在其它地方工作的是否可计算为连续工龄。谢谢你们的帮助,并恳求你们给予支持。 (责任编辑:admin) |